指數期貨類
「臺股期貨」【click】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期貨契約規格」
項目 | 內容 |
交易標的 | 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
中文簡稱 | 臺股期貨 |
英文代碼 | TX |
交易時間 |
- 本契約交易日同臺灣證券交易所交易日
- 一般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1:45;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8:45~下午1:30
- 盤後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下午3:00~次日上午5:00;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無盤後交易時段
|
契約價值 | 臺股期貨指數乘上新臺幣200元 |
到期月份 |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三個月份,另加上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中三個接續的季月契約在市場交易
新交割月份契約於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起開始交易
|
每日結算價 | 每日結算價原則上採當日收盤前1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若無成交價時,則依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
每日漲跌幅 | 最大漲跌幅限制為前一營業日結算價上下10% |
最小升降單位 | 指數1點(相當於新臺幣200元) |
最後交易日 | 各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三個星期三,其次一營業日為新契約的開始交易日 |
最後結算日 | 最後結算日同最後交易日 |
最後結算價 | 以最後結算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三十分鐘內所提供標的指數之簡單算術平均價訂之。其計算方式,由本公司另訂之 |
交割方式 | 以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
部位限制 |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了結部位總和,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
保證金 |
- 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
-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臺灣期貨交易所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
|
「電子期貨」【click】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證券交易所電子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規格
項目 | 內容 |
交易標的 |
|
中文簡稱 |
|
英文代碼 |
|
交易時間 |
- 本契約交易日同臺灣證券交易所交易日
- 一般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1:45;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8:45 ~ 下午1:30
- 盤後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下午3:00~次日上午5:00;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無盤後交易時段
|
契約價值 | 電子期貨指數乘上新臺幣4,000元 |
契約到期交割月份 |
-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三個月份,另加上三、六、九、十二月中三個接續季月契約在市場交易
- 新交割月份契約於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起開始交易
|
每日結算價 | 每日結算價原則上採當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前1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若無成交價時,則依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電子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
漲跌幅限制 | 各交易時段最大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上下10% |
最小升降單位 | 指數0.05點(相當於新臺幣200元) |
最後交易日 | 各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三個星期三 |
最後結算日 | 最後結算日同最後交易日 |
最後結算價 | 以最後結算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三十分鐘內所提供標的指數之簡單算術平均價訂之。其計算方式,由本公司另訂之 |
交割方式 | 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
部位限制 |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沖銷部位總和,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
保證金 |
- 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
-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
|
「金融期貨」【click】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證券交易所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規格」
項目 | 內容 |
交易標的 | 臺灣證券交易所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 |
中文簡稱 | 金融期貨 |
英文代碼 | TF |
交易時間 |
- 本契約交易日同臺灣證券交易所交易日
- 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1:45
- 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8:45 ~ 下午1:30
|
契約價值 | 金融期貨指數乘上新臺幣1,000元 |
到期月份 |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三個月份,另加上三、六、九、十二月中三個接續季月,總共六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 |
每日結算價 | 每日結算價原則上採當日收盤前1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若無成交價時,則依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
每日漲跌幅 | 最大漲跌幅限制為前一營業日結算價上下10% |
最小升降單位 | 指數0.2點(相當於新臺幣200元) |
最後交易日 | 各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三個星期三,其次一營業日為新契約的開始交易日 |
最後結算日 | 最後結算日同最後交易日 |
最後結算價 | 以最後結算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三十分鐘內所提供標的指數之簡單算術平均價訂之。其計算方式,由本公司另訂之 |
交割方式 | 以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
部位限制 |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了結部位總和,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
保證金 |
- 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
-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臺灣期貨交易所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
|
「小型臺指期貨」【click】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小型期貨契約」規格
項目 | 內容 |
交易標的 | 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
中文簡稱 | 小型臺指期貨 |
英文代碼 | MTX |
交易時間 |
- 本契約交易日同臺灣證券交易所交易日
- 一般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1:45;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8:45~下午1:30
- 盤後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下午3:00~次日上午5:00;到期契約最後交易日無盤後交易時段
|
契約價值 | 小型臺指期貨指數乘上新臺幣50元 |
到期契約 |
-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三個月份,另加上三、六、九、十二月中三個接續季月,另除每月第二個星期三外,得於交易當週之星期三一般交易時段加掛次一個星期三到期之契約
- 新交割月份契約於到期契約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起開始交易
|
每日結算價 | 各月份契約每日結算價與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之每日結算價相同;交易當週星期三加掛之契約,其每日結算價原則上採當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前1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若無成交價時,則依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小型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
漲跌幅限制 | 各交易時段最大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上下百分之十 |
最小升降單位 | 指數1點(相當於新臺幣50元) |
最後交易日 | 各月份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三個星期三;交易當週星期三加掛之契約,其最後交易日為掛牌日之次一個星期三 |
最後結算日 | 最後結算日同最後交易日 |
最後結算價 | 以最後結算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三十分鐘內所提供標的指數之簡單算術平均價訂之。其計算方式,由本公司另訂之 |
交割方式 | 以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
部位限制 |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沖銷部位總和,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
保證金 |
- 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
-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
|
「小型電子期貨」【click】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證券交易所電子類股價指數小型期貨契約」規格
項目 | 內容 |
---|
交易標的 | 臺灣證券交易所電子類股價指數 |
中文簡稱 | |
英文代碼 | |
交易時間 | - 本契約交易日同臺灣證券交易所交易日
- 一般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1:45;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8:45~下午1:30
- 盤後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下午3:00~次日上午5:00;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無盤後交易時段
|
契約價值 | 小型電子期貨指數乘上新臺幣500元 |
契約到期交割月份 | -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三個月份,另加上三、六、九、十二月中三個接續季月,總共六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
- 新交割月份契約於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起開始交易
|
每日結算價 | 各月份契約每日結算價與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電子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之每日結算價相同 |
漲跌幅限制 | 各交易時段最大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上下百分之十 |
最小升降單位 | 指數0.05點 (相當於新臺幣25元) |
最後交易日 | 各月份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3個星期三 |
最後結算日 | 最後結算日同最後交易日 |
最後結算價 | 以最後結算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三十分鐘內所提供標的指數之簡單算術平均價訂之。其計算方式,由本公司另訂之 |
交割方式 | 以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
部位限制 |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沖銷部位總和,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
保證金 | - 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
-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計算之
|
最後交易日若為假日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進行交易時,以其最近之次一營業日為最後交易日。(詳見臺灣證券交易所電子類股價指數小型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小型金融期貨」【click】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證券交易所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小型期貨契約」規格
項目 | 內容 |
---|
交易標的 | 臺灣證券交易所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 |
中文簡稱 | |
英文代碼 | |
交易時間 | - 本契約交易日同臺灣證券交易所交易日
- 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1:45
- 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8:45 ~ 下午1:30
|
契約價值 | 小型金融期貨指數乘上新臺幣250元 |
契約到期交割月份 | -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三個月份,另加上三、六、九、十二月中三個接續季月,總共六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
|
每日結算價 | 各月份契約每日結算價與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之每日結算價相同 |
每日漲跌幅 | 最大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上下百分之十 |
最小升降單位 | 指數0.2點(相當於新臺幣50元) |
最後交易日 | 各月份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3個星期三,其次一營業日為新契約的開始交易日 |
最後結算日 | 最後結算日同最後交易日 |
最後結算價 | 以最後結算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三十分鐘內所提供標的指數之簡單算術平均價訂之。其計算方式,由本公司另訂之 |
交割方式 | 以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
部位限制 |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沖銷部位總和,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
保證金 | - 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
-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計算之
|
最後交易日若為假日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進行交易時,以其最近之次一營業日為最後交易日。(詳見臺灣證券交易所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小型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臺灣50期貨」規格【click】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富時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50指數期貨契約」規格
項目 | 內容 |
交易標的 | 富時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50指數 |
中文簡稱 | 臺灣50期貨 |
英文代碼 | T5F |
交易時間 |
- 本契約交易日同臺灣證券交易所交易日
- 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1:45
- 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8:45 ~ 下午1:30
|
契約價值 | 臺灣50期貨指數乘上新臺幣100元 |
到期月份 |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二個月份,另加上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中三個接續的季月,總共有五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 |
每日結算價 | 每日結算價原則上採當日收盤前1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若無成交價時,則依本公司「富時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50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
每日漲跌幅 | 最大漲跌幅限制為前一營業日結算價上下10% |
最小升降單位 | 指數1點(相當於新臺幣100元) |
最後交易日 | 各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三個星期三,其次一營業日為新契約的開始交易日 |
最後結算日 | 最後結算日同最後交易日 |
最後結算價 | 以最後結算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三十分鐘內所提供標的指數之簡單算術平均價訂之。其計算方式,由本公司另訂之 |
交割方式 | 以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
部位限制 |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了結部位總和,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
保證金 |
- 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
-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臺灣期貨交易所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
|
「櫃買期貨」【click】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股價指數期貨契約」規格
項目 | 內容 |
交易標的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
中文簡稱 | 櫃買期貨 |
英文代碼 | GTF |
交易時間 |
- 本契約之交易日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交易日相同
- 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1:45
- 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8:45 ~ 下午1:30
|
契約價值 | 櫃買期貨指數乘上新臺幣4,000元 |
契約到期交割月份 |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2個月份,另加上3、6、9、12月中3個接續季月,總共5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 |
每日結算價 | 每日結算價原則上採收盤前1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若無成交價時,則依本公司「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
每日漲跌幅 | 最大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上下10% |
最小升降單位 | 指數0.05點(相當於新臺幣200元) |
最後交易日 | 各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3個星期三,其次一營業日為新契約的開始交易日 |
最後結算日 | 最後結算日同最後交易日 |
最後結算價 | 以最後結算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三十分鐘內所提供標的指數之簡單算術平均價訂之。其計算方式,由本公司另訂之 |
交割方式 | 以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
部位限制 |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了結部位總和,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
保證金 |
|
「非金電期貨」【click】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證券交易所未含金融電子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規格
項目 | 內容 |
交易標的 | 臺灣證券交易所未含金融電子股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
中文簡稱 | 非金電期貨 |
英文代碼 | XIF |
交易時間 |
- 本契約交易日與臺灣證券交易所交易日相同
- 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1:45
- 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8:45 ~ 下午1:30
|
契約價值 | 非金電期貨指數乘上新臺幣100元 |
契約到期交割月份 |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2個月份,另加上3、6、9、12月中3個接續季月,總共5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 |
每日結算價 | 每日結算價原則上採當日收盤前1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若無成交價時,則依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未含金融電子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
每日漲跌幅 | 最大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上下10% |
最小升降單位 | 指數1點(相當於新臺幣100元) |
最後交易日 | 各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3個星期三,其次一營業日為新契約的開始交易日 |
最後結算日 | 最後結算日同最後交易日 |
最後結算價 | 以最後結算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三十分鐘內所提供標的指數之簡單算術平均價訂之。其計算方式,由本公司另訂之 |
交割方式 | 以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
部位限制 |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了結部位總和,不得逾 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
保證金 |
|
「櫃買富櫃200指數」【click】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櫃買富櫃200指數期貨契約」規格
項目 | 內容 |
交易標的 | 櫃買富櫃200指數 |
中文簡稱 | 富櫃200期貨 |
英文代碼 | G2F |
交易時間 |
- 本契約之交易日與櫃買中心交易日相同
- 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1:45
- 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8:45 ~ 下午1:30
|
契約價值 | 富櫃200期貨指數乘上新臺幣50元 |
契約到期 交割月份 |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三個月份,另加上三、六、九、十二月中三個接續季月,總共六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 |
每日結算價 | 每日結算價原則上採收盤前1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若無成交價時,則依本公司「櫃買富櫃200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
每日漲跌幅 | 最大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上下百分之十 |
最小升降單位 | 指數1點(相當於新臺幣50元) |
最後交易日 | 各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3個星期三,其次一營業日為新契約的開始交易日 |
最後結算日 | 最後結算日同最後交易日 |
最後結算價 | 以最後結算日櫃買中心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三十分鐘內所提供標的指數之簡單算術平均價訂之。其計算方式,由本公司另訂之 |
交割方式 | 以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
部位限制 |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沖銷部位總和,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
保證金 |
- 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
-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
|
最後交易日若為假日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進行交易時,以其最近之次一營業日為最後交易日。(詳見櫃買富櫃200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臺灣永續期貨」【click】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FTSE4GOOD臺灣指數公司臺灣永續指數期貨契約」規格
項目 | 內容 |
---|
交易標的 | FTSE4GOOD臺灣指數公司臺灣永續指數 |
中文簡稱 | 臺灣永續期貨 |
英文代碼 | E4F |
交易時間 | - 本契約交易日同臺灣證券交易所交易日
- 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1:45
- 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8:45 ~ 下午1:30
|
契約價值 | 臺灣永續期貨指數乘上新臺幣100元 |
契約到期 交割月份 |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三個月份,另加上三、六、九、十二月中三個接續季月,總共六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 |
每日結算價 | 每日結算價原則上採收盤前1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若無成交價時,則依本公司「FTSE4GOOD臺灣指數公司臺灣永續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
每日漲跌幅 | 最大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上下百分之十 |
最小升降單位 | 指數1點(相當於新臺幣100元) |
最後交易日 | 各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3個星期三,其次一營業日為新契約的開始交易日 |
最後結算日 | 最後結算日同最後交易日 |
最後結算價 | 以最後結算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三十分鐘內標的指數之簡單算術平均價訂之。其計算方式,由本公司另訂之 |
交割方式 | 以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
部位限制 |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沖銷部位總和,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
保證金 | - 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
-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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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交易日若為假日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進行交易時,以其最近之次一營業日為最後交易日。(詳見FTSE4GOOD臺灣指數公司臺灣永續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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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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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標的 | 臺灣指數公司臺灣上市上櫃生技醫療指數 |
中文簡稱 | 臺灣生技期貨 |
英文代碼 | BTF |
交易時間 | - 本契約之交易日同臺灣證券交易所及櫃買中心交易日
- 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1:45
- 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8:45~下午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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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價值 | 臺灣生技期貨指數乘上新臺幣50元 |
契約到期 交割月份 |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三個月份,另加上三、六、九、十二月中三個接續季月,總共六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 |
每日結算價 | 每日結算價原則上採收盤前1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若無成交價時,則依本公司「臺灣指數公司臺灣上市上櫃生技醫療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
每日漲跌幅 | 最大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上下百分之十 |
最小升降單位 | 指數1點 (相當於新臺幣50元) |
最後交易日 | 各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3個星期三,其次一營業日為新契約的開始交易日 |
最後結算日 | 最後結算日同最後交易日 |
最後結算價 | 以最後結算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與櫃買中心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三十分鐘內,標的指數簡單算術平均價訂之。其計算方式,由本公司另訂之 |
交割方式 | 以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
部位限制 |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沖銷部位總和,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
保證金 | - 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
-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
|
最後交易日若為假日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進行交易時,以其最近之次一營業日為最後交易日。(詳見臺灣指數公司臺灣上市上櫃生技醫療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臺灣指數公司臺灣上市上櫃生技醫療指數有關之所有權均歸臺灣指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指公司)及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下稱櫃買中心)所有。此次使用該指數業經臺指公司及櫃買中心授權。臺指公司及櫃買中心並未就以該指數為標的之期貨契約提供任何保證,且對於該等期貨契約的相關交易不負任何責任。
「東證期貨」【click】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東京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期貨契約」
項目 | 內容 |
交易標的 | 東京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Tokyo Stock Price Index, TOPIX) |
中文簡稱 | 東證期貨 |
英文代碼 | TJF |
交易時間 |
- 本契約之交易日同本公司營業日
- 交易時間為交易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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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價值 | 東證期貨指數乘上新臺幣200元 |
到期月份 |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二個月份,另加上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中三個接續的季月,總共有五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 |
每日結算價 | 每日結算價原則上採當日收盤前1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若無成交價時,則依本公司「東京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
每日漲跌幅 | 8%、12%、16% |
最小升降單位 | 指數0.25點 (新臺幣50元) |
最後交易日 | 各契約的最後交易日原則上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二個星期五之前一營業日,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為新契約的開始交易日 |
最後結算日 | 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 |
最後結算價 | 最後交易日之次一東京證券交易所營業日計算之東京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特別報價 |
交割方式 | 以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
部位限制 |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了結部位總和,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
保證金 |
- 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
-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臺灣期貨交易所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
|
最後交易日為下列情形,其調整方式如下,但本公司得視情況調整之: |
一、 | 到期月份之第二個星期五非東京證券交易所營業日,最後交易日則改為到期月份之第二個星期五之前ㄧ東京證券交易所營業日之前一本公司營業日。 |
二、 | 遇我國假日未能進行交易,則以前一本公司營業日為最後交易日。 |
三、 |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因素未能進行交易,最後交易日則順延至次二東京證券交易所營業日之前一本公司營業日。 |
(詳見「東京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
* | 東京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係由東京證券交易所計算。「東證期貨」並非由東京證券交易所贊助、背書或推廣。 |
* | 東京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及其成份股組合為東京證券交易所所有,臺灣期貨交易所業取得東京證券交易所之授權掛牌「東證期貨」上市交易。 |
「美國道瓊工業平均股價指數期貨契約」【click】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美國道瓊工業平均股價指數期貨契約」規格
項目 | 內容 |
---|
交易標的 | 美國道瓊工業平均股價指數 |
中文簡稱 | 美國道瓊期貨 |
英文代碼 | UDF |
交易時間 | - 本契約之交易日同本公司營業日
- 一般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1:45
- 盤後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下午3:00~次日上午5:00。但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僅交易至下午10:30,遇美國夏令日光節約期間(Daylight Saving Time),則為下午9:30
|
契約價值 | 美國道瓊期貨指數乘上新臺幣20元 |
契約到期 交割月份 | - 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四個接續的季月
- 新交割月份契約於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起開始交易
|
每日結算價 | 原則上採當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前1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若無成交價時,則依本公司「美國道瓊工業平均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
每日漲跌幅 | 採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7%、±13%、±20%三階段漲跌幅度限制 |
最小升降單位 | 指數1點 (新臺幣20元) |
最後交易日 | 到期月份第三個星期五 |
最後結算日 | 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 |
最後結算價 | 最後交易日標準普爾道瓊指數編製公司(SPDJI)計算之美國道瓊工業平均股價指數特別開盤價(Special Opening Quotation, SOQ) |
交割方式 | 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
部位限制 |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了結部位總和,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
保證金 | - 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
-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臺灣期貨交易所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
|
最後交易日為下列情形,其調整方式如下,但本公司得視情況調整之:
一、 | 遇我國假日或標的指數預定不發布日(一般來說即美國NYSE及NASDAQ休市日),則調整為前一同時為標的指數預定發布日及本公司營業日之日。 |
二、 | 盤後交易時段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交易時,則延後至次一同時為標的指數預定發布日及本公司營業日之日。 (詳見「美國道瓊工業平均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
- | 標準普爾道瓊指數編製公司(SPDJI)與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授權臺灣期貨交易所(本公司)交易以美國道瓊工業平均股價指數(本指數)為標的之期貨契約及期貨選擇權契約。SPDJI及CBOT對任何錯誤或延遲計算或傳送本指數或特別開盤價所造成之損害、請求權、損失或費用不負任何責任。 |
- | SPDJI及CBOT未保證「本指數」、特別開盤價或任何其他資料之正確性及(或)完整性。SPDJI及CBOT未就使用「本指數」、特別開盤價或任何其他資料從事之期貨契約、期貨選擇權契約或其他交易所衍生之任何結果,對第三人提供明示或默示之擔保。此外,SPDJI及CBOT未就「本指數」、特別開盤價或任何其他資料提供任何陳述,或明示或默示之擔保。於不限制任何前述聲明之前提下,SPDJI及CBOT在任何情況下,就特殊、懲罰性、間接或衍生之損害(包括利潤之損失)均不負任何責任,縱使已被告知有發生此等損害之可能性者,亦同。 |
- | 前揭免責聲明以本公司英文網站之英文版本為準。 |
「美國S&P 500股價指數期貨契約」【click】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美國S&P 500股價指數期貨契約」規格
項目 | 內容 |
---|
交易標的 | 美國S&P 500®股價指數 |
中文簡稱 | 美國標普500期貨 |
英文代碼 | SPF |
交易時間 | - 本契約之交易日同本公司營業日
- 一般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1:45
- 盤後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下午3:00~次日上午5:00。但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僅交易至下午10:30,遇美國夏令日光節約期間(Daylight Saving Time),則為下午9:30
|
契約價值 | 美國標普500期貨指數乘上新臺幣200元 |
契約到期 交割月份 | - 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五個接續的季月
- 新交割月份契約於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起開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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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結算價 | 原則上採當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前1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若無成交價時,則依本公司「美國S&P 500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
每日漲跌幅 | 採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7%、±13%、±20%三階段漲跌幅度限制 |
最小升降單位 | 指數0.25點 (新臺幣50元) |
最後交易日 | 到期月份第三個星期五 |
最後結算日 | 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 |
最後結算價 | 最後交易日標準普爾道瓊指數編製公司(SPDJI)計算之美國S&P 500股價指數特別開盤價(Special Opening Quotation, SOQ) |
交割方式 | 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
部位限制 |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了結部位總和,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
保證金 | - 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
-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臺灣期貨交易所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
|
最後交易日為下列情形,其調整方式如下,但本公司得視情況調整之:
一、 | 遇我國假日或標的指數預定不發布日(一般來說即美國NYSE及NASDAQ休市日),則調整為前一同時為標的指數預定發布日及本公司營業日之日。 |
二、 | 盤後交易時段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交易時,則延後至次一同時為標的指數預定發布日及本公司營業日之日。 (詳見「美國S&P 500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
- | ‧標準普爾道瓊指數編製公司(SPDJI)與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授權臺灣期貨交易所(本公司)交易以美國S&P 500股價指數(本指數)為標的之期貨契約及期貨選擇權契約。SPDJI及CME對任何錯誤或延遲計算或傳送本指數或特別開盤價所造成之損害、請求權、損失或費用不負任何責任。 |
- | ‧SPDJI及CME未保證「本指數」、特別開盤價或任何其他資料之正確性及(或)完整性。SPDJI及CME未就使用「本指數」、特別開盤價或任何其他資料從事之期貨契約、期貨選擇權契約或其他交易所衍生之任何結果,對第三人提供明示或默示之擔保。此外,SPDJI及CME未就「本指數」、特別開盤價或任何其他資料提供任何陳述,或明示或默示之擔保。於不限制任何前述聲明之前提下,SPDJI及CME在任何情況下,就特殊、懲罰性、間接或衍生之損害(包括利潤之損失)均不負任何責任,縱使已被告知有發生此等損害之可能性者,亦同。 |
- | 前揭免責聲明以本公司英文網站之英文版本為準。 |
「美國那斯達克100股價指數期貨契約」【click】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美國那斯達克100股價指數期貨契約」規格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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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標的 | 美國那斯達克100股價指數 |
中文簡稱 | 美國那斯達克100期貨 |
英文代碼 | UNF |
交易時間 | - 本契約之交易日同本公司營業日
- 一般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1:45
- 盤後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下午3:00~次日上午5:00。但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僅交易至下午10:30,遇美國夏令日光節約期間(Daylight Saving Time),則為下午9:30
|
契約價值 | 美國那斯達克100期貨指數乘上新臺幣50元 |
契約到期 交割月份 | - 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五個接續的季月
- 新交割月份契約於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起開始交易
|
每日結算價 | 原則上採當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前一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若無成交價時,則依本公司「美國那斯達克100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
每日漲跌幅 | 採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7%、±13%、±20%三階段漲跌幅度限制 |
最小升降單位 | 指數1點 (新臺幣50元) |
最後交易日 | 到期月份第三個星期五 |
最後結算日 | 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 |
最後結算價 | 最後交易日那斯達克交易所(Nasdaq)計算之美國那斯達克100股價指數特別開盤價(Special Opening Quotation, SOQ) |
交割方式 | 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
部位限制 |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沖銷部位總和,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
保證金 | - 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
-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
|
最後交易日為下列情形,其調整方式如下,但因情事變更或有其他特殊情形致影響市場公平、公正時,本公司得調整之:
一、 | 遇我國假日或標的指數預定不發布日(一般來說即美國Nasdaq休市日),則調整為前一同時為標的指數預定發布日及本公司營業日之日。 |
二、 | 盤後交易時段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能交易時,則延後至次一同時為標的指數預定發布日及本公司營業日之日。 (詳見「美國那斯達克100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
- | Nasdaq®、Nasdaq-100®與Nasdaq-100 Index®為Nasdaq集團之商標,臺灣期貨交易所(本公司)係經授權使用。Nasdaq集團並未移轉與本公司美國那斯達克100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以下稱本商品)相關描述之合法性或適當性。本商品並非由Nasdaq集團贊助、背書、銷售或推廣。Nasdaq集團不對本商品進行保證,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
- | 前揭免責聲明以本公司英文網站版本為準。 |
「英國富時100期貨」【click】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英國富時100指數期貨契約」規格
項目 | 內容 |
---|
交易標的 | 英國富時100指數 |
中文簡稱 | 英國富時100期貨 |
英文代碼 | F1F |
交易時間 | - 本契約之交易日同本公司營業日
- 一般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1:45
- 盤後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下午3:00~次日上午5:00。但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僅交易至下午6:15,遇英國夏令期間(British Summer Time),則為下午5:15
|
契約價值 | 英國富時100期貨指數乘上新臺幣50元 |
契約到期 交割月份 | - 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四個接續的季月
- 新交割月份契約於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起開始交易
|
每日結算價 | 原則上採當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前一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若無成交價時,則依本公司「英國富時100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
每日漲跌幅 | 採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7%、±13%、±20%三階段漲跌幅度限制 |
最小升降單位 | 指數1點(相當於新臺幣50元) |
最後交易日 | 到期月份第三個星期五 |
最後結算日 | 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 |
最後結算價 | 最後交易日富時國際有限公司(FTSE International Limited)計算之英國富時100指數最後結算價指標(Expiry Value) |
交割方式 | 以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
部位限制 |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沖銷部位總和,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
保證金 | - 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
-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
|
最後交易日為下列情形,其調整方式如下:
一、 | 遇標的證券市場預定休假日,則提前至前一標的證券市場營業日。 |
二、 | 遇我國休假日或因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未能進行交易,不調整,但本公司得視情況調整之。 (詳見「英國富時100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
- | 「FTSE®」為倫敦證券交易所集團之商標,且富時國際有限公司(FTSE International Limited)業經授權使用該商標。富時國際有限公司或其授權人擁有富時100指數(下稱「指數」)之所有權利。富時國際有限公司或其任何關係企業或授權人不就(1)以「指數」為基礎之衍生性商品承擔任何責任、損失、損害、費用或義務;(2)「指數」或相關資料數據之任何錯誤或遺漏、適合特定用途或使用「指數」或相關資料數據所獲得之結果承擔任何責任。任何人均不得依賴此資訊中所包含之「指數」及相關資料數據,該「指數」及相關資料數據為富時國際有限公司或其關係企業所擁有。使用或傳輸「指數」應經富時國際有限公司之書面同意。富時國際有限公司未推廣、贊助或認可此資訊之內容,或與之有關的任何金融商品或衍生性商品。 |
- | 前揭免責聲明以本公司英文網站之英文版本為準。 |
「」【click】
個股期貨類
「股票期貨」【click】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貨契約」規格
項目 | 內容 |
---|
交易標的 | 於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櫃買中心上櫃之普通股股票、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請點選) |
中文名稱 | 股票期貨 |
英文代碼 | 依標的證券契約別編碼並公告 |
交易時間 | - 本契約之交易日與標的證券交易日相同
- 標的證券為股票或國內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者,交易時間為上午 8:45 ~下午 1:45
- 標的證券為國外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或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者,交易時間為上午 8:45 ~下午 4:15。
- 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 8:45 ~下午 1:30
|
契約單位 | - 標的證券為股票者為2,000股,但本公司得加掛100股之契約;標的證券為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者為10,000受益權單位;標的證券為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者,契約單位由本公司另定之(但依規定為契約調整者,不在此限,請點選)
- 但依規定為契約調整者,從其規定
|
契約到期交割月份 |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二個月份,另加上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中三個接續的季月,總共有五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 |
每日結算價 | - 每日結算價原則上採當日收盤前1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若無成交價時,則依本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 同一標的證券,相同交割月份之股票期貨契約每日結算價相同。但依規定為契約調整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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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漲跌幅 | 標的證券為股票或國內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者,最大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上下10%;標的證券為國外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或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者,最大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上下15%(但依規定為契約調整者,另訂定之) |
最小升降單位 | - 標的證券為股票者:
1. 價格未滿10元者:0.01元; 2. 10元至未滿50元者:0.05元; 3. 50元至未滿100元者:0.1元; 4. 100元至未滿500元者:0.5元; 5. 500元至未滿1000元者:1元; 6. 1000元以上者:5元。
- 標的證券為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者:
1. 價格未滿50元者:0.01元; 2. 50元以上者:0.05元。
|
最後交易日 | 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三個星期三,其次一營業日為新契約的開始交易日 |
最後結算日 | 最後結算日同最後交易日 |
最後結算價 | - 股票期貨契約之最後結算價,以最後結算日證券市場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60分鐘內標的證券之算術平均價訂之
- 前項算術平均價之計算方式,由本公司另訂之
|
交割方式 | 以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
部位限制 |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同一標的證券期貨契約同一方向未了結部位總和,除本公司另有規定外,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 標的證券為股票者,其同一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未了結部位表彰總股數於任一交易日收盤後逾該標的證券在外流通股數15%時,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得自次一交易日起限制該股票期貨之交易以了結部位為限。前開比例低於12%時,本公司得於次一交易日起解除限制
- 標的證券為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者,其同一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未了結部位表彰受益權單位合計數於任一交易日收盤後占該標的證券已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之比例逾70%時,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得自次一交易日起限制該股票期貨之交易以了結部位為限。前開比例低於56%時,本公司得於次一交易日起解除限制
- 標的證券為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者,其同一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未了結部位表彰單位合計數於任一交易日收盤後占該標的證券於國內募集及銷售單位總數之比例逾70%時,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得自次一交易日起限制該股票期貨之交易以了結部位為限。前開比例低於56%時,本公司得於次一交易日起解除限制
|
保證金 | |
最後交易日若為國內假日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進行交易時,以其最近之次一營業日為最後交易日,但本公司得視情況調整之。(詳見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股價指數選擇權類
「臺指選擇權」【click】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規格」
項目 | 內容 |
---|
交易標的 | 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
中文簡稱 | 臺指選擇權(臺指買權、臺指賣權) |
英文代碼 | TXO |
履約型態 | 歐式(僅能於到期日行使權利) |
契約乘數 | 指數每點新臺幣50元 |
到期契約 | -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3個月份,另加上3月、6月、9月、12月中2個接續的季月,另除每月第2個星期三外,得於交易當週之星期三一般交易時段加掛次一個星期三到期之契約
- 新到期月份契約於到期契約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起開始交易
|
履約價格間距 | - 履約價格未達3,000點:近月契約為50點,季月契約為100點
- 履約價格3,000點以上,未達15,000點:近月契約為100點,季月契約為200點
- 履約價格15,000點以上:近月契約為200點,季月契約為400點
- 交易當週星期三加掛次一個星期三到期之契約,其履約價格間距同近月契約。
- 各契約自到期日之前一個星期三起,於前一營業日標的指數收盤價上下3%間,履約價格間距為近月契約之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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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序列 | 新契約掛牌時及契約存續期間,以前一營業日標的指數收盤價為基準,於一般交易時段依履約價格間距,向上及向下連續推出不同之履約價格契約至滿足下列條件為止:- 交易當週星期三加掛次一個星期三到期之契約,最高及最低履約價格涵蓋基準指數之上下10%
- 交易月份起之3個連續近月契約,最高及最低履約價格涵蓋基準指數之上下15%
- 接續之2個季月契約,最高及最低履約價格涵蓋基準指數之上下20%
|
權利金報價單位 | - 報價未滿10點:0.1點(5元)
- 報價10點以上,未滿50點:0.5點(25元)
- 報價50點以上,未滿500點:1點(50元)
- 報價500點以上,未滿1,000點:5點(250元)
- 報價1,000點以上:10點(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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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跌幅限制 | 各交易時段權利金最大漲跌點數以最近之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收盤價之百分之十為限 |
部位限制 |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了結部位總和,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所謂同一方未沖銷部位,係指買進買權與賣出賣權之部位合計數,或賣出買權與買進賣權之部位合計數
-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
交易時間 | - 本契約之交易日與臺灣證券交易所交易日相同
- 一般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1:45;到期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8:45 ~ 下午1:30
- 盤後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下午3:00~次日上午5:00;到期契約最後交易日無盤後交易時段
|
最後交易日 | 各月份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3個星期三;交易當週星期三加掛之契約,其最後交易日為掛牌日之次一個星期三。 |
到期日 | 同最後交易日 |
最後結算價 | 以到期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三十分鐘內所提供標的指數之簡單算術平均價訂之。其計算方式,由本公司另訂之 |
交割方式 | 符合本公司公告範圍之未沖銷價內部位,於到期日當天自動履約,以現金交付或收受履約價格與最後結算價之差額 |
最後交易日若為假日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進行交易時,以其最近之次一營業日為最後交易日。(詳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
「電子選擇權」【click】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證券交易所電子類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規格」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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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標的 | 臺灣證券交易所電子類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
中文簡稱 | 電子選擇權(電子買權、電子賣權) |
英文代碼 | TEO |
履約型態 | 歐式(僅能於到期日行使權利) |
契約乘數 | 指數每點新臺幣1000元 |
到期月份 |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3個月份,總共有3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 |
履約價格間距 | - 履約價格未達150點:最近月契約為0.5點,接續之2個近月契約為2.5點
- 履約價格150點以上,未達500點:最近月契約為2.5點,接續之2個近月契約為5點
- 履約價格500點以上:最近月契約為5點,接續之2個近月契約為10點
|
契約序列 | 新到期月份契約掛牌時及契約存續期間,以前一營業日標的指數收盤價為基準,依履約價格間距,向上及向下連續推出不同之履約價格契約,至滿足交易月份起之3個連續近月契約,最高及最低履約價格涵蓋基準指數之上下15% |
權利金報價單位 | - 報價未滿0.5點:0.005點(5元)
- 報價0.5點以上,未滿2.5點:0.025點(25元)
- 報價2.5點以上,未滿25點:0.05點(50元)
- 報價25點以上,未滿50點:0.25點(250元)
- 報價50點以上:0.50點(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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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漲跌幅 | 權利金每日最大漲跌點數以前一營業日臺灣證券交易所電子類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收盤價之10%為限 |
部位限制 |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沖銷部位總和,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所謂同一方未沖銷部位,係指買進買權與賣出賣權之部位合計數,或賣出買權與買進賣權之部位合計數
-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
交易時間 | - 本契約之交易日與臺灣證券交易所交易日相同
- 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1:45
- 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8:45 ~ 下午1:30
|
最後交易日 | 各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3個星期三 |
到期日 | 同最後交易日 |
最後結算價 | 以到期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三十分鐘內所提供標的指數之簡單算術平均價訂之。其計算方式,由本公司另訂之 |
交割方式 | 符合本公司公告範圍之未沖銷價內部位,於到期日當天自動履約,以現金交付或收受履約價格與最後結算價之差額 |
最後交易日若為假日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進行交易時,以其最近之次一營業日為最後交易日。(詳見臺灣證券交易所電子類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
「金融選擇權」【click】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證券交易所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規格」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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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標的 | 臺灣證券交易所金融保險類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
中文簡稱 | 金融選擇權(金融買權、金融賣權) |
英文代碼 | TFO |
履約型態 | 歐式(僅能於到期日行使權利) |
契約乘數 | 指數每點新臺幣250元 |
到期月份 |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3個月份,總共有3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 |
履約價格間距 | - 履約價格未達600點:最近月契約為5點,接續之2個近月契約為10點
- 履約價格600點以上,未達2,000點:最近月契約為10點,接續之2個近月契約為20點
- 履約價格2,000點以上:最近月契約為20點,接續之2個近月契約為4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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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序列 | 新到期月份契約掛牌時及契約存續期間,以前一營業日標的指數收盤價為基準,依履約價格間距,向上及向下連續推出不同之履約價格契約,至滿足交易月份起之3個連續近月契約,最高及最低履約價格涵蓋基準指數之上下15% |
權利金報價單位 | - 報價未滿2點:0.02點(5元)
- 報價2點以上,未滿10點:0.1點(25元)
- 報價10點以上,未滿100點:0.2點(50元)
- 報價100點以上,未滿200點:1點(250元)
- 報價200點以上:2點(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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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漲跌幅 | 權利金每日最大漲跌點數以前一營業日臺灣證券交易所金融保險類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收盤價之10%為限 |
部位限制 |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沖銷部位總和,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所謂同一方未沖銷部位,係指買進買權與賣出賣權之部位合計數,或賣出買權與買進賣權之部位合計數
-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
交易時間 | - 本契約之交易日與臺灣證券交易所交易日相同
- 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1:45
- 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8:45 ~ 下午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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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交易日 | 各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3個星期三 |
到期日 | 同最後交易日 |
最後結算價 | 以到期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三十分鐘內所提供標的指數之簡單算術平均價訂之。其計算方式,由本公司另訂之 |
交割方式 | 符合本公司公告範圍之未沖銷價內部位,於到期日當天自動履約,以現金交付或收受履約價格與最後結算價之差額 |
最後交易日若為假日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進行交易時,以其最近之次一營業日為最後交易日。(詳見臺灣證券交易所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
個股選擇權類
「股票選擇權」【click】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選擇權契約規格」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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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標的 | 於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櫃買中心上櫃之普通股股票、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請點選) |
中文名稱 | 股票選擇權(買權、賣權) |
英文代碼 | 各標的證券依序以英文代碼表示 |
契約單位 | 標的證券為股票者為2,000股;標的證券為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者為10,000受益權單位;標的證券為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者,契約單位由本公司另定之(但依規定為契約調整者,不在此限) |
履約方式 | 歐式(僅得於到期日行使權利) |
到期月份 | 交易當月起連續2個月份,另加上3月、6月、9月、12月中1個接續的季月,總共有3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 |
履約價格間距 | 履約價格 | 近月間距 | 季月間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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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 2元以上,未滿10元 (最低履約價格為2元) | 新台幣 0.2元 | 0.4元 | 10元以上,未滿25元 | 0.5元 | 1元 | 25元以上,未滿50元 | 1元 | 2元 | 50元以上,未滿100元 | 2.5元 | 5元 | 100元以上,未滿250元 | 5元 | 10元 | 250元以上,未滿500元 | 10元 | 20元 | 500元以上,未滿1000元 | 25元 | 50元 | 1000元以上 | 50元 |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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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序列 | - 新月份契約掛牌時及契約存續期間,以當日標的證券開盤參考價為基準,依履約價格間距,向上及向下連續推出不同之履約價格契約至滿足最高及最低履約價格涵蓋基準價格之上下15%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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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金報價單位 | - 權利金未滿5點:0.01點
- 權利金5點以上,未滿15 點:0.05點
- 權利金15點以上,未滿50點:0.1點
- 權利金50點以上,未滿150點:0.5點
- 權利金150點以上,未滿1,000點:1點
- 權利金1,000點以上: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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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漲跌幅 | - 標的證券為股票或國內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者,交易權利金最大漲跌點數以約定標的物價值之當日最大變動金額除以權利金乘數計算
- 標的證券為國外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或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者,每日交易權利金最大漲跌點數以當日標的證券開盤參考價之15%為限。但依規定為契約調整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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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時間 | - 本契約之交易日與標的證券交易日相同
- 標的證券為股票或國內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者,交易時間為上午 8:45 ~下午 1:45
- 標的證券為國外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或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者,交易時間為上午 8:45 ~下午 4:15。
- 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 8:45 ~下午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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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交易日 | 各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3個星期三 |
到期日 | 同最後交易日 |
交割方式 | 符合本公司公告範圍之未沖銷價內部位,於到期日當天自動履約,以現金交付或收受依最後結算價計算約定標的物價值與履約價款之差額 |
最後結算價 | |
部位限制 |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同一標的證券選擇權契約之同方向未沖銷部位合計數,除本公司另有規定外,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所謂同方向未沖銷部位,係指買進買權與賣出賣權之部位合計數,或賣出買權與買進賣權之部位合計數。
-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 標的證券為股票者,其同一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未沖銷部位表彰總股數於任一交易日收盤後逾該標的證券在外流通股數15%時,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得自次一交易日起限制該選擇權之交易以了結部位為限。前開比例低於12%時,本公司得於次一交易日起解除限制
- 標的證券為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者,其同一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未沖銷部位表彰受益權單位合計數於任一交易日收盤後占該標的證券已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之比例逾70%時,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得自次一交易日起限制該選擇權之交易以了結部位為限。前開比例低於56%時,本公司得於次一交易日起解除限制
- 標的證券為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者,其同一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未沖銷部位表彰單位合計數於任一交易日收盤後占該標的證券於國內募集及銷售單位總數之比例逾70%時,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得自次一交易日起限制該選擇權之交易以了結部位為限。前開比例低於56%時,本公司得於次一交易日起解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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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交易日若為假日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進行交易時,以其最近之次一營業日為最後交易日。(詳見股票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
商品期貨與選擇權類
「黃金期貨」【click】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黃金期貨契約」規格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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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標的 | 成色千分之九九五之黃金 |
簡稱 | 黃金期貨 |
英文代碼 | GDF |
交易時間 | - 本契約之交易日與本公司營業日相同
- 一般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4:15
- 盤後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下午5:25~次日上午5:00;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無盤後交易時段
|
契約規模 | 10金衡制盎司 |
契約到期交割月份 | -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6個偶數月份
- 新交割月份契約於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起開始交易
|
每日結算價 | 每日結算價原則上採當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前1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若無成交價時,則依本公司「黃金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
漲跌幅限制 | 採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5%、±10%、±15%三階段漲跌幅度限制 |
最小升降單位 | US$0.1/金衡制盎司(1美元) |
最後交易日 | 各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到期月份最後一個營業日前之第2個營業日 |
最後結算日 | 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 |
最後結算價 | 以最後交易日ICE Benchmark Administration Limited(IBA)同一曆日所公布之LBMA黃金早盤價(LBMA Gold Price AM)為最後結算價 |
交割方式 | 以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
部位限制 |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了結部位總和,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
保證金 | - 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
-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計算之
- 交易人應繳交之保證金得依其與期貨商之約定,以新臺幣或其他本公司公告之外幣收付,並由期貨商代為結匯為之,其結匯作業應依中央銀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
最後交易日若為國內假日或遇倫敦黃金市場休假日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進行交易時,以其最近之次一營業日為最後交易日,但本公司得視情況調整之。(詳見黃金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有關任何時點使用LBMA黃金價格(LBMA Gold Price)及本契約因特定目的使用該價格之適當性或是否適用於商業銷售行為,ICE Benchmark Administration Limited (IBA)均不負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責任。
LBMA Gold Price為貴金屬價格有限公司之註冊商標。
非經IBA之書面同意,禁止複製、散播或使用LBMA黃金價格相關資訊。
「新臺幣計價黃金期貨」【click】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新臺幣計價黃金期貨契約」規格一覽表
項目 | 內容 |
---|
交易標的 | 成色千分之九九九點九之黃金 |
中文簡稱 | 臺幣黃金期貨 |
英文代碼 | TGF |
交易時間 | - 本契約之交易日與本公司營業日相同
- 一般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4:15
- 盤後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下午5:25~次日上午5:00;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無盤後交易時段
|
契約規模 | 10台兩(100台錢、375公克) |
契約到期交割月份 | -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6個偶數月份
- 新交割月份契約於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起開始交易
|
每日結算價 | 每日結算價原則上採當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前1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若無成交價時,則依本公司「新臺幣計價黃金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
漲跌幅限制 | 採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5%、±10%、±15%三階段漲跌幅度限制 |
報價方式及最小升降單位 | - 本契約以1台錢(3.75公克)為報價單位
- 最小升降單位為新臺幣0.5元/台錢(新臺幣50元)
|
最後交易日 | 各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到期月份最後一個營業日前之第2個營業日 |
最後結算日 | 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 |
最後結算價 | - 以最後交易日ICE Benchmark Administration Limited(IBA)同一曆日所公布之LBMA黃金早盤價(LBMA Gold Price AM),以及台北外匯經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之上午11時新臺幣對美元成交即期匯率為基礎,經過重量與成色之轉換,計算最後結算價。計算公式如下:
(LBMA黃金早盤價÷ 31.1035 × 3.75 × 0.9999 ÷ 0.995註)× 上午11時新臺幣對美元成交即期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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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方式 | |
部位限制 |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了結總和,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
保證金 | |
最後交易日若為國內假日或遇倫敦黃金市場休假日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進行交易時,以其最近之次一營業日為最後交易日,但本公司得視情況調整之。(詳見新臺幣計價黃金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註1 金衡制盎司為31.1035公克,1錢為3.75公克;LBMA黃金價格(LBMA Gold Price)為成色千分之九九五之黃金價格,而本契約交易標的為千分之九九九點九之黃金。*有關任何時點使用LBMA黃金價格(LBMA Gold Price)及本契約因特定目的使用該價格之適當性或是否適用於商業銷售行為,ICE Benchmark Administration Limited (IBA)均不負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責任。
LBMA Gold Price為貴金屬價格有限公司之註冊商標。
非經IBA之書面同意,禁止複製、散播或使用LBMA黃金價格相關資訊。
「布蘭特原油期貨」【click】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布蘭特原油期貨契約」規格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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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標的 | 布蘭特原油(Brent Crude Oil) |
中文簡稱 | 布蘭特原油期貨 |
英文代碼 | BRF |
交易時間 | - 本契約交易日同本公司營業日
- 一般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1:45
- 盤後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下午3:00~次日上午5:00;到期月份契約之到期最後交易截止時間僅交易至上午3:30(若遇英國夏令期間(British Summer Time)或洲際歐洲期貨交易所(ICE Futures Europe)因配合美國夏令日光節約期間(Daylight Saving Time)而調整交易時間,則為臺灣上午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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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規模 | 200桶(31,797.46公升) |
契約到期交割月份 | -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三個月份,另加上接續的一個六月份及一個十二月份
- 新交割月份契約於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截止時間後之次一一般交易時段起開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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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結算價 | 原則上採當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前1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若無成交價時,則依本公司「布蘭特原油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
每日漲跌幅 | 採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5%、±10%、±20%三階段漲跌幅度限制;契約到期最後交易截止時間之盤後交易時段,到期月份契約之第三階段漲跌幅限制為±30% |
報價方式及最小升降單位 | - 本契約以1桶為報價單位
- 最小升降單位為新臺幣0.5元/桶(新臺幣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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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交易日 | - 最後交易截止時間為洲際歐洲期貨交易所布蘭特原油期貨(ICE Futures Europe Brent Crude Futures)同一到期交割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英國倫敦時間下午7:30(若洲際歐洲期貨交易所因英國與美國夏令日光節約期間不一致而調整交易時間,則為英國倫敦時間下午6:30)
- 前項洲際歐洲期貨交易所布蘭特原油期貨最後交易日為到期交割月份前2個月洲際歐洲期貨交易所最後一個營業日;若遇聖誕節前一洲際歐洲期貨交易所營業日或新年前一洲際歐洲期貨交易所營業日,則再提前至前一洲際歐洲期貨交易所營業日。遇洲際歐洲期貨交易所調整最後交易日時,以其調整者為準。
- 第一項最後交易截止時間若遇非本公司盤後交易時段預定開盤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能交易,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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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結算價 | 以契約到期最後交易截止時間後洲際歐洲期貨交易所公布之同一到期交割月份契約洲際交易所布蘭特指數價格(ICE Brent Index price)為基礎,並以最後交易截止時間前,最近一次台北外匯經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之上午11:00新臺幣對美元成交即期匯率,轉換為新臺幣金額,並取四捨五入至小數第2位之數值訂之 |
最後結算日 | 最後結算日為洲際交易所布蘭特指數價格公布日之次1營業日 |
交割方式 | 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
部位限制 |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沖銷部位總和,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
保證金 | - 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
-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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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選擇權」【click】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黃金選擇權契約」規格
項目 | 內容 |
---|
交易標的 | 成色千分之九九九點九之黃金 |
中文簡稱 | 黃金選擇權(黃金買權、黃金賣權) |
英文代碼 | TGO |
履約型態 | 歐式(僅能於到期日行使權利) |
契約規模 | 5台兩(50台錢、187.5公克) |
到期月份 | - 連續3個偶數月份
- 新到期月份契約於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起開始交易
|
履約價格間距 | - 履約價格未達2,000元:最近月契約間距為5元,接續之2個偶數月契約為25元
- 履約價格2,000元以上,未達4,000元:最近月契約間距為25元,接續之2個偶數月契約為50元
- 履約價格4,000元以上:最近月契約間距為50元,接續之2個偶數月契約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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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序列 | - 新到期月份契約掛牌時,以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最近交割月份臺幣黃金期貨契約之每日結算價為基準,向下取最接近之履約價格間距倍數為履約價格推出1個序列,另以此履約價格為基準,於一般交易時段依履約價格間距,上下各推出5個不同履約價格之契約
- 契約存續期間新履約價格契約之上市,於一般交易時段依履約價格間距依序推出新履約價格契約,至履約價格高於或低於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最近交割月份臺幣黃金期貨契約之每日結算價之契約達5個為止
|
權利金報價單位 | 0.5點(新臺幣25元) |
漲跌幅限制 | 各交易時段權利金最大漲跌點數,採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最近交割月份臺幣黃金期貨契約之每日結算價±5%、±10%、±15%三階段漲跌幅度限制 |
部位限制 |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了結部位總和,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所謂同一方未了結部位,係指買進買權與賣出賣權之部位合計數,或賣出買權與買進賣權之部位合計數
-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
交易時間 | - 本契約之交易日與本公司營業日相同
- 一般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4:15
- 盤後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下午5:25~次日上午5:00;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無盤後交易時段
|
最後交易日 | 各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到期月份最後一個營業日前之第2個營業日 |
到期日 | 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 |
最後結算價 | - 以最後交易日ICE Benchmark Administration Limited(IBA)同一曆日所公布之LBMA黃金早盤價(LBMA Gold Price AM),以及台北外匯經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之上午11時新臺幣對美元成交即期匯率為基礎,經過重量與成色之轉換,計算最後結算價。計算公式如下:(LBMA黃金早盤價÷ 31.1035 × 3.75 × 0.9999 ÷ 0.995註)× 上午11時新臺幣對美元成交即期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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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方式 | |
最後交易日若為國內假日或遇倫敦黃金市場休假日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進行交易時,以其最近之次一營業日為最後交易日,但本公司得視情況調整之。(詳見黃金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
註1 金衡制盎司為31.1035公克,1錢為3.75公克;LBMA黃金價格(LBMA Gold Price)為成色千分之九九五之黃金價格,而本契約交易標的為千分之九九九點九之黃金。
*有關任何時點使用LBMA黃金價格(LBMA Gold Price)及本契約因特定目的使用該價格之適當性或是否適用於商業銷售行為,ICE Benchmark Administration Limited (IBA)均不負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責任。
LBMA Gold Price為貴金屬價格有限公司之註冊商標。
非經IBA之書面同意,禁止複製、散播或使用LBMA黃金價格相關資訊。
匯率期貨類
「小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click】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小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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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標的 | 美元兌人民幣匯率 |
中文簡稱 | 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 |
英文代碼 | RTF |
交易時間 | - 本契約之交易日與本公司營業日相同
- 一般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4:15;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8:45~上午11:00
- 盤後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下午5:25~次日上午5:00;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無盤後交易時段
|
契約規模 | 20,000美元 |
契約到期 交割月份 | -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2個月份,另加上3、6、9、12月中4個接續季月契約在市場交易
- 新交割月份契約於到期契約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起開始交易
|
每日結算價 | 每日結算價原則上採當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前1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若無成交價時,則依本公司「小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
漲跌幅限制 | 採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3%、±5%、±7%三階段漲跌幅度限制 |
報價方式 | 每1美元兌人民幣 |
最小升降單位 | 人民幣0.0001元/美元(人民幣2元) |
最後交易日 | 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三個星期三 |
最後結算日 | 最後結算日同最後交易日 |
最後結算價 | 財團法人台北外匯市場發展基金會在最後交易日上午11:15公布之臺灣離岸人民幣定盤匯率 |
交割方式 | 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人民幣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
部位限制 |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了結部位總和,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
保證金 | - 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
-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計算之
- 交易人因人民幣保證金追繳及虧損,應繳交之保證金得依其與期貨商之約定,以新臺幣或其他本公司公告之外幣收付,並由期貨商代為結匯為之,其結匯作業應依中央銀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
1. | 最後交易日若為下列情形之一者,以其最近之次一營業日為最後交易日,但本公司得視情況調整之:一、國內假日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進行交易。二、其他因素影響本契約之交易或結算。(詳見小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
2. | 依外匯市場實務,匯率定盤價一般係反映2個營業日後的交割價格,故本商品之最後結算價代表最後交易日後第2個營業日進行交割的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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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
項目 | 內容 |
---|
交易標的 | 美元兌人民幣匯率 |
中文簡稱 | 美元兌人民幣期貨 |
英文代碼 | RHF |
交易時間 | - 本契約之交易日與本公司營業日相同
- 一般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4:15;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8:45~上午11:00
- 盤後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下午5:25~次日上午5:00;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無盤後交易時段
|
契約規模 | 100,000美元 |
契約到期 交割月份 | -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2個月份,另加上3、6、9、12月中4個接續季月契約在市場交易
- 新交割月份契約於到期契約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起開始交易
|
每日結算價 | 每日結算價原則上採當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前1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若無成交價時,則依本公司「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
漲跌幅限制 | 採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3%、±5%、±7%三階段漲跌幅度限制 |
報價方式 | 每1美元兌人民幣 |
最小升降單位 | 人民幣0.0001元/美元(人民幣10元) |
最後交易日 | 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三個星期三 |
最後結算日 | 最後結算日同最後交易日 |
最後結算價 | 香港財資市場公會在最後交易日上午11:30公布之美元兌人民幣(香港)即期匯率 |
交割方式 | 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人民幣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
部位限制 |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了結部位總和,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
保證金 | - 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
-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計算之
- 交易人因人民幣保證金追繳及虧損,應繳交之保證金得依其與期貨商之約定,以新臺幣或其他本公司公告之外幣收付,並由期貨商代為結匯為之,其結匯作業應依中央銀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
1. | 最後交易日若為下列情形之一者,以其最近之次一營業日為最後交易日,但本公司得視情況調整之:一、國內假日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進行交易。二、遇香港財資市場公會休假日。三、其他因素影響本契約之交易或結算。(詳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
2. | 依外匯市場實務,匯率定盤價一般係反映2個營業日後的交割價格,故本商品之最後結算價代表最後交易日後第2個營業日進行交割的匯率。 |
* | 有關香港財資市場公會公布的美元兌人民幣(香港)即期匯率,受香港財資市場公會網站之免責聲明以及著作權公告所規範。以上免責聲明,以英文全文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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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歐元兌美元匯率期貨契約」
項目 | 內容 |
---|
交易標的 | 歐元兌美元匯率 |
中文簡稱 | 歐元兌美元期貨 |
英文代碼 | XEF |
交易時間 | - 本契約之交易日與本公司營業日相同
- 一般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4:15;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8:45~下午2:00
- 盤後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下午5:25~次日上午5:00;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無盤後交易時段
|
契約規模 | 20,000歐元 |
契約到期 交割月份 | - 交易當月起接續之4個季月(3、6、9、12季月循環)
- 新交割月份契約於到期契約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起開始交易
|
每日結算價 | 每日結算價原則上採當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前1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若無成交價時,則依本公司「歐元兌美元匯率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
漲跌幅限制 | 採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3%、±5%、±7%三階段漲跌幅度限制 |
報價方式 | 每1歐元兌美元 |
最小升降單位 | 0.0001美元/歐元(2美元) |
最後交易日 | 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三個星期三 |
最後結算日 | 最後結算日同最後交易日 |
最後結算價 | 最後交易日台北時間下午2時WM/Refinitiv歐元兌美元即期匯率中價,四捨五入至小數第4位 |
交割方式 | 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美元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
部位限制 |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了結部位總和,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
保證金 | - 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
-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計算之
- 交易人應繳交之保證金得依其與期貨商之約定,以新臺幣或其他本公司公告之外幣收付,並由期貨商代為結匯為之,其結匯作業應依中央銀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
1. | 最後交易日若為下列情形之一者,以其最近之次一營業日為最後交易日,但期交所得視情況調整之: |
| (1)國內假日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進行交易。 |
| (2)WM/Refinitiv因國際外匯市場休假,未提供台北時間下午二時歐元兌美元即期匯率中價。 |
| (3)其他因素影響本契約之交易或結算。(詳見交易規則) |
2. | WM/Refinitiv盤中即期匯率由路孚特有限公司或其任何關係企業(下稱「路孚特」)提供,路孚特對本服務中的任何數據出現錯誤或延遲或依據本服務而採取的任何行動概不負責。 |
「美元兌日圓期貨」【click】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美元兌日圓匯率期貨契約」
項目 | 內容 |
---|
交易標的 | 美元兌日圓匯率 |
中文簡稱 | 美元兌日圓期貨 |
英文代碼 | XJF |
交易時間 | - 本契約之交易日與本公司營業日相同
- 一般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4:15;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8:45~下午2:00
- 盤後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下午5:25~次日上午5:00;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無盤後交易時段
|
契約規模 | 20,000美元 |
契約到期 交割月份 | - 交易當月起接續之4個季月(3、6、9、12季月循環)
- 新交割月份契約於到期契約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起開始交易
|
每日結算價 | 每日結算價原則上採當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前1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若無成交價時,則依本公司「美元兌日圓匯率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
漲跌幅限制 | 採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3%、±5%、±7%三階段漲跌幅度限制;到期月份契約自最後交易日前一盤後交易時段起,第三階段漲跌幅限制為±12% |
報價方式 | 每1美元兌日圓 |
最小升降單位 | 0.01日圓/美元(200日圓) |
最後交易日 | 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三個星期三 |
最後結算日 | 最後結算日同最後交易日 |
最後結算價 | 最後交易日台北時間下午2時WM/Refinitiv美元兌日圓即期匯率中價,四捨五入至小數第2位 |
交割方式 | 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日圓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
部位限制 |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了結部位總和,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
保證金 | - 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
-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計算之
- 交易人應繳交之保證金得依其與期貨商之約定,以新臺幣或其他本公司公告之外幣收付,並由期貨商代為結匯為之,其結匯作業應依中央銀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
1. | 最後交易日若為下列情形之一者,以其最近之次一營業日為最後交易日,但期交所得視情況調整之: |
| (1)國內假日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進行交易。 |
| (2)WM/Refinitiv因國際外匯市場休假,未提供台北時間下午二時美元兌日圓即期匯率中價。 |
| (3)其他因素影響本契約之交易或結算。(詳見交易規則) |
2. | WM/Refinitiv盤中即期匯率由路孚特有限公司或其任何關係企業(下稱「路孚特」)提供,路孚特對本服務中的任何數據出現錯誤或延遲或依據本服務而採取的任何行動概不負責。 |
「英鎊兌美元期貨」【click】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英鎊兌美元匯率期貨契約」
項目 | 內容 |
---|
交易標的 | 英鎊兌美元匯率 |
中文簡稱 | 英鎊兌美元期貨 |
英文代碼 | XBF |
交易時間 | - 本契約之交易日與本公司營業日相同
- 一般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4:15;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8:45~下午2:00
- 盤後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下午5:25~次日上午5:00;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無盤後交易時段
|
契約規模 | 20,000英鎊 |
契約到期 交割月份 | - 交易當月起接續之4個季月(3、6、9、12季月循環)
- 新交割月份契約於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起開始交易
|
每日結算價 | 每日結算價原則上採當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前1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若無成交價時,則依本公司英鎊兌美元匯率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
漲跌幅限制 | 採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3%、±5%、±7%三階段漲跌幅度限制;到期月份契約自最後交易日前一盤後交易時段起,第三階段漲跌幅限制為±12% |
報價方式 | 每1英鎊兌美元 |
最小升降單位 | 0.0001美元/英鎊(2美元) |
最後交易日 | 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三個星期三 |
最後結算日 | 最後結算日同最後交易日 |
最後結算價 | 最後交易日台北時間下午2時WM/Refinitiv英鎊兌美元即期匯率中價,四捨五入至小數第4位 |
交割方式 | 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美元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
部位限制 |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沖銷部位總和,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
保證金 | - 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
-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計算之
- 交易人應繳交之保證金得依其與期貨商之約定,以新臺幣或本公司公告之外幣收付,並由期貨商代為結匯為之,其結匯作業應依中央銀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
1. | 最後交易日若為下列情形之一者,以其最近之次一營業日為最後交易日,但期交所得視情況調整之: |
| (1)國內假日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進行交易。 |
| (2)WM/Refinitiv因國際外匯市場休假,未提供台北時間下午二時美元兌日圓即期匯率中價。 |
| (3)其他因素影響本契約之交易或結算。(詳見交易規則) |
2. | WM/Refinitiv盤中即期匯率由路孚特有限公司或其任何關係企業(下稱「路孚特」)提供,路孚特對本服務中的任何數據出現錯誤或延遲或依據本服務而採取的任何行動概不負責。 |
「澳幣兌美元期貨」【click】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澳幣兌美元匯率期貨契約」
項目 | 內容 |
---|
交易標的 | 澳幣兌美元匯率 |
中文簡稱 | 澳幣兌美元期貨 |
英文代碼 | XAF |
交易時間 | - 本契約之交易日與本公司營業日相同
- 一般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4:15;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8:45~下午2:00
- 盤後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下午5:25~次日上午5:00;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無盤後交易時段
|
契約規模 | 25,000澳幣 |
契約到期 交割月份 | - 交易當月起接續之4個季月(3、6、9、12季月循環)
- 新交割月份契約於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起開始交易
|
每日結算價 | 每日結算價原則上採當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前1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若無成交價時,則依本公司澳幣兌美元匯率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
漲跌幅限制 | 採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3%、±5%、±7%三階段漲跌幅度限制;到期月份契約自最後交易日前一盤後交易時段起,第三階段漲跌幅限制為±12% |
報價方式 | 每1澳幣兌美元 |
最小升降單位 | 0.0001美元/澳幣(2.5美元) |
最後交易日 | 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三個星期三 |
最後結算日 | 最後結算日同最後交易日 |
最後結算價 | 最後交易日台北時間下午2時WM/Refinitiv澳幣兌美元即期匯率中價,四捨五入至小數第4位 |
交割方式 | 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美元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
部位限制 |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沖銷部位總和,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
保證金 | - 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
-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計算之
- 交易人應繳交之保證金得依其與期貨商之約定,以新臺幣或本公司公告之外幣收付,並由期貨商代為結匯為之,其結匯作業應依中央銀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
1. | 最後交易日若為下列情形之一者,以其最近之次一營業日為最後交易日,但期交所得視情況調整之: |
| (1)國內假日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進行交易。 |
| (2)WM/Refinitiv因國際外匯市場休假,未提供台北時間下午二時美元兌日圓即期匯率中價。 |
| (3)其他因素影響本契約之交易或結算。(詳見交易規則) |
2. | WM/Refinitiv盤中即期匯率由路孚特有限公司或其任何關係企業(下稱「路孚特」)提供,路孚特對本服務中的任何數據出現錯誤或延遲或依據本服務而採取的任何行動概不負責。 |
匯率選擇權類
小型美元兌人民幣選擇權【click】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小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選擇權契約」
項目 | 內容 |
---|
交易標的 | 美元兌人民幣匯率 |
中文簡稱 | 小型美元兌人民幣選擇權 |
英文代碼 | RTO |
履約型態 | 歐式(僅能於到期日行使權利) |
契約規模 | 20,000美元 |
到期月份 | -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2個月份,另加上3、6、9、12月中4個接續季月契約在市場交易
- 新到期月份契約於到期契約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起開始交易
|
履約價格間距 | 近月契約為人民幣0.02元,季月契約為人民幣0.04元 |
契約序列 | 新契約掛牌時及契約存續期間,以前一一般交易時段同月份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契約之每日結算價為基準,於一般交易時段依履約價格間距,向上及向下連續推出不同之履約價格契約至滿足下列條件為止:- 交易月份起之2個連續近月契約,最高及最低履約價格涵蓋基準價之上下2%
- 接續之4個季月契約,最高及最低履約價格涵蓋基準價之上下4%
|
權利金報價單位 | 0.0001點(人民幣2元) |
漲跌幅限制 | 各交易時段權利金最大漲跌點數,以前一一般交易時段同月份小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之每日結算價之7%為限 |
部位限制 |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沖銷部位總和,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所謂同一方未沖銷部位,係指買進買權與賣出賣權之部位合計數,或賣出買權與買進賣權之部位合計數
-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
交易時間 | - 本契約之交易日與本公司營業日相同
- 一般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4:15;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8:45~上午11:00
- 盤後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下午5:25~次日上午5:00;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無盤後交易時段
|
最後交易日 | 各月份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到期月份第三個星期三 |
到期日 | 同最後交易日 |
最後結算價 | 財團法人台北外匯市場發展基金會在最後交易日上午11:15公布之臺灣離岸人民幣定盤匯率 |
交割方式 | 符合本公司公告範圍之未沖銷價內部位,於到期日當天自動履約,以現金交付或收受履約價格與最後結算價之差額 |
1. | 最後交易日若為下列情形之一者,以其最近之次一營業日為最後交易日,但本公司得視情況調整之:一、國內假日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進行交易。二、其他因素影響本契約之交易或結算。(詳見小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 |
2. | 依外匯市場實務,匯率定盤價一般係反映2個營業日後的交割價格,故本商品之最後結算價代表最後交易日後第2個營業日進行交割的匯率。 |
美元兌人民幣匯率選擇權【click】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美元兌人民幣匯率選擇權契約」
項目 | 內容 |
---|
交易標的 | 美元兌人民幣匯率 |
中文簡稱 | 美元兌人民幣選擇權 |
英文代碼 | RHO |
履約型態 | 歐式(僅能於到期日行使權利) |
契約規模 | 100,000美元 |
到期月份 | -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2個月份,另加上3、6、9、12月中4個接續季月契約在市場交易
- 新到期月份契約於到期契約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起開始交易
|
履約價格間距 | 近月契約為人民幣0.02元,季月契約為人民幣0.04元 |
契約序列 | 新契約掛牌時及契約存續期間,以前一一般交易時段同月份美元兌人民幣期貨契約之每日結算價為基準,於一般交易時段依履約價格間距,向上及向下連續推出不同之履約價格契約至滿足下列條件為止:- 交易月份起之2個連續近月契約,最高及最低履約價格涵蓋基準價之上下2%
- 接續之4個季月契約,最高及最低履約價格涵蓋基準價之上下4%
|
權利金報價單位 | 0.0001點(人民幣10元) |
漲跌幅限制 | 各交易時段權利金最大漲跌點數,以前一一般交易時段同月份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之每日結算價之7%為限 |
部位限制 |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沖銷部位總和,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所謂同一方未沖銷部位,係指買進買權與賣出賣權之部位合計數,或賣出買權與買進賣權之部位合計數
-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
交易時間 | - 本契約之交易日與本公司營業日相同
- 一般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4:15;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8:45~上午11:00
- 盤後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下午5:25~次日上午5:00;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無盤後交易時段
|
最後交易日 | 各月份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到期月份第三個星期三 |
到期日 | 同最後交易日 |
最後結算價 | 香港財資市場公會在最後交易日上午11:30公布之美元兌人民幣(香港)即期匯率 |
交割方式 | 符合本公司公告範圍之未沖銷價內部位,於到期日當天自動履約,以現金交付或收受履約價格與最後結算價之差額 |
1. | 最後交易日若為下列情形之一者,以其最近之次一營業日為最後交易日,但本公司得視情況調整之:一、國內假日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進行交易。二、遇香港財資市場公會休假日。三、其他因素影響本契約之交易或結算。(詳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 |
2. | 依外匯市場實務,匯率定盤價一般係反映2個營業日後的交割價格,故本商品之最後結算價代表最後交易日後第2個營業日進行交割的匯率。 |
* | 有關香港財資市場公會公布的美元兌人民幣(香港)即期匯率,受香港財資市場公會網站之免責聲明以及著作權公告所規範。以上免責聲明,以英文全文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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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訊請以交易所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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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台灣期貨交易所
圖片來源:Visual H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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