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7月 11

股票期貨契約調整說明Q&A
「股票」、「股票期貨」的領取股利方式大不同,以股票的股利來說,區分為「股票股利」和「現金股利」兩種。股票股利是將配發的股票,匯入到投資人的集保存簿中,而現金股利則是以郵寄支票或匯撥入帳的方式將股息撥入特定帳戶。 而「股票期貨」則是以退回保證金或是調整契約的方式達到類似於發放股利的效果。
[以現金股利為例]
假設持有一口股票期貨多單,配發現金股利 0.5 元,持有股票期貨會在公告的除息日當天,減少原始保證金中應配發的現金股利 1,000 元 (一口等於 2,000 股),作為權益數的增加;同時,股票期貨的開盤參考價將減少 0.5 元,未平倉損益減少 1,000 元,使整體權益總值和除息前相當,以因應現金股利發放所帶來的影響。
[若是發放股票股利]
假設同樣持有一口股票期貨多單,前一日收盤價 110 元,配發股票股利 1 元,持有股票期貨會在公告的除權日當天,增加 10%的契約規格,由 2,000 股增加為 2,200 股 (2,000 股 × (1+10%)=2,200 股);同時,股票期貨的開盤參考價將減少 10%(110 元 ÷ (1+10%)=100 元),使整體權益總值和除權前相當。
不論是股票或是股票期貨,在除權息後,其實整體價值並未改變「買賣雙方權益並不會受到影響」,只是轉換成另一個形式持有。
一、 契約調整情況
依據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21條規定,標的證券之發行公司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本公司將調整該契約之條件,並於調整生效日前公告調整之內容:
(一)分派現金股利。
(二)以資本公積或盈餘轉作資本。
(三)現金增資。但股東無優先認購普通股權利者,不在此限。
(四)合併後為消滅公司。
(五)減資。但依規定買回股份或股東拋棄股份辦理股份註銷者,不在此限。
(六)股份轉換為他公司之子公司。
(七)其他致使股東所持股份名稱、種類或數量變更,或受分配其他利益之情事。
二、 調整內容
(一)調整約定標的物
契約調整係根據標的證券公司事件及股東受配發之利益,決定股票期貨契約之調整方式,說明如下:
公司事件 股東受配發之利益 契約調整方式 契約調整生效日
除息 現金股利 調整買賣方權益數
(金額為2000股標的證券受配發之現金股利)
除息日
除權股票股利 調整約定標的物
→每口表彰股數增加
(納入2000股標的證券 受配發之股票股利)
除權日
現金增資 現金增資認購權 調整約定標的物
→納入2000股標的證券可獲優先參與現金增資之相當價值
現金增資
除權日
合併後為消滅公司或股份轉換為他公司之子公司 單一公司股票,且該股票已為或將為本公司股票期貨之標的證券(註) 調整約定標的物
→調整為受配發之股票,數量為2000股標的證券換領受配發股票之數
新設合併或股份轉換予新設公司者為新設公司上市日;其餘為停止交易起始日
合併後為消滅公司或股份轉換為他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利益 終止上市 新設合併或股份轉換予新設公司者為新設公司上市日;其餘為停止交易起始日
現金減資 股東受配發現金,原持有股數減少 * 調整買賣方權益數
(金額為2000股受配發之現金)

*調整約定標的物
→每口表彰股數減少
新設合併或股份轉換予新設公司者為新設公司上市日;其餘為停止交易起始日
* 分割減資後存續
*以現金以外財產退還股款減資
* 以部份現金、部份現金以外財產退還股款減資
股東受配發非現金利益 調整最後交易日
→提前到期結算
(註):同時受配發現金者,準用現金股利之調整方式,併予調整買賣方權益數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請以交易所公告為準。)

 (二)調整契約代碼及加掛標準型契約
股票期貨契約調整時,除股票期貨標的證券僅除息外,原則上,將於契約調整生效日調整原契約代碼,並加掛標準型契約(2,000股),舉例說明:

  1. 假設C公司股票期貨(CAF)契約單位原為2,000股股票,若C公司每股配發2元股票股利,契約調整後:
   (1) 股票期貨之約定標的物為2,400股除權後之公司股票,契約乘數調整為2,400,同時將原契約代碼CAF調整為CA1。
   (2) 同時加掛2,000股標準型契約(契約代碼CAF)。

  2. 假設D公司股票期貨(CBF)契約單位原為2,000股股票,若D公司每股配發1元現金股利,契約調整後:
股票期貨之約定標的物為2,000股不含息之公司股票,契約乘數為2,000,契約代碼不調整仍為CBF,不加掛標準型契約。

三、 案例說明
(一) 除息
假設台積電7/8除息,每股配發現金股利3元。
台積電期貨契約調整生效日為7/8(即除息日),前一日台積電期貨7月份契約結算價為78元。
比較項目 調整後契約
契約代號 CDF (不變)
開盤參考價 75元(=78元-3元)
約定標的物 2,000股除息後之台積電股票
契約價值 CDF期貨價格 x 2,000
到期契約價值 最後結算價x 2,000
權益數調整項 買方權益數加項:+6,000元 (3元x2,000股)
賣方權益數減項:-6,000元 (3元x2,000股)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請以交易所公告為準。)

調整生效日前一營業日收盤留有部位者,於調整生效日開盤前調整買賣方權益數,原CDF買賣雙方權益不因開盤參考價下調至75元受影響
買方權益不變:[(75元-78元) x 2,000股]+6,000元=0
賣方權益不變:[(78元-75元) x 2,000股]-6,000元=0

(二) 除權
假設中信金8/31除權,每股配發股票股利0.05股。
中信金期貨契約調整生效日為8/31 (即除權日),前一日中信金期貨9月份契約結算價為21元。
比較項目 調整後契約 新掛標準型契約
契約代號 CNF→CN1 CNF
開盤參考價 20元(=[21元/(1+0.05)]) 同CN1
約定標的物 2,100股除權後之中信金股票 2,000股除權後之中信金股票
契約價值 CN1期貨價格 x 2,100 CNF期貨價格x 2,000
到期契約價值 最後結算價x 2,100 最後結算價x 2,000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請以交易所公告為準。)
原CNF買賣雙方權益不因開盤參考價下調至20元,及股數調整為2,100股而受影響
調整前契約價值:21元×2,000股=42,000元
調整後契約價值:20元×2,100股=42,000元

(三) 現金增資
假設中信金2/10現金增資除權,每2,000股普通股可認購100股,每股現增認購價16.3元,繳款截止日4/3。
中信金期貨契約調整生效日為2/10 (即現金增資除權日),前一日中信金期貨2月份契約結算價為21元。
比較項目 調整後契約 新掛標準型契約
契約代號 CNF→CN1 CNF
開盤參考價 21元 (未調整,等於前一日之結算價) 同CN1
漲跌幅 同現貨。如認購價低於現增除權前一日之收盤價,將放寬跌幅;反之,則放寬漲幅 同左
約定標的物 2,000股普通股 + 2,000股普通股優先參與現金增資之相當價值 2,000股普通股
契約價值 CN1期貨價格x 2,000 CNF期貨價格x 2,000
》到期契約價值
    調整後契約:
  • 最後結算日於繳款截止日前之契約(101年2月及3月到期契約)= 最後結算價* 2,000 + Max[(最後結算日現貨收盤價-現增認購價),0] * 每2,000股可認購股數
    例:2月份期貨最後結算價為20,2/15最後結算日現貨收盤價為20.3。
    2月份期貨到期契約價值 =20 * 2,000 + Max [(20.3-16.3) ,0]*100 = 40,000 + 400 = 40,400
  • 最後結算日於繳款截止日後之契約(101年6、9及12月到期契約)=最後結算價* 2,000+ Max[(繳款截止日現貨收盤價-現增認購價),0]* 每2,000股可認購股數
    例:6月份期貨最後結算價為18,6/20最後結算日現貨收盤價為18.3。
    6月份期貨到期契約價值 =18 * 2,000 + Max[ (18.3-16.3),0 ]*100 = 36,000 + 200 = 36,200
    新掛標準型契約:
  • 最後結算價x 2,000
》:最後結算價=最後結算日現貨收盤前60分鐘內標的現貨之算術平均價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請以交易所公告為準。)

理論上,CN1之價格大於等於CNF,CNF之價格接近現貨

CN1與CNF之期貨價格差異
最後結算日於繳款截止日之前 Max [(最後結算日現貨收盤價-現增認購價),0] * 每2,000股可認購股數/2,000
例:Max[(20.3-16.3),0]*100/2,000=0.2
最後結算日於繳款截止日之後 Max[(繳款截止日現貨收盤價-現增認購價),0] * 每2,000股可認購股數/2,000
例:Max[ (18.3-16.3) ,0]*100/2,000=0.1
註:最後結算日或繳款截止日之前,可以當時現貨收盤價作為最後結算日或繳款截止日現貨收盤價之預估值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請以交易所公告為準。)

到期前,CN1之損益為期貨買賣價格差異;
到期時,CN1之損益為最後結算價與成本價差異+現增價值

例:2/9以$19買進1口2月份中信金期貨
賣出或到期結算 損益
2/14以$20.2賣出 ($20.2-$19)*2,000 =2,400
持有至2/15到期結算,最後結算價$20。2/15現貨收盤價$20.3。 [($20-$19)*2,000]+[($20.3-$16.3)*100]= 2,400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請以交易所公告為準。)


(四)彌補虧損減資
假設台新金彌補虧損減資,減資換股率為0.9(即2,000股換發新股票1,800股),1/19~2/2停止交易,2/3恢復交易。
台新金期貨1/19~2/2同步停止交易,2/3恢復交易,契約調整生效日為2/3。1/18台新金期貨2月份契約結算價為12.6元。
比較項目 調整後契約 新掛標準型契約
契約代號 CMF→CM1 CMF
開盤參考價 14元 (=12.6元/0.9) 同CM1
約定標的物 1,800股普通股 2,000股普通股
契約價值 CM1期貨價格x 1,800 CMF期貨價格x 2,000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請以交易所公告為準。)
原CMF買賣雙方權益不因開盤參考價上調至14元,及股數調整為1,800股而受影響
調整前契約價值:12.6元×2,000股=25,200元
調整後契約價值:14.0元×1,800股=25,200元

(五) 現金減資
假設中華電信現金減資,減資換股率為0.8 (即2,000股換發新股票1,600股),每股退還股款2元,1/7~1/24停止交易,1/25恢復交易。
中華電期貨1/7~1/24同步停止交易,1/25恢復交易,契約調整生效日為1/25。1/6中華電期貨2月份契約結算價為74元。
比較項目 調整後契約 新掛標準型契約
契約代號 DLF→DL1 DLF
開盤參考價 90元 [=(74元-2元)/0.8] 同DL1
約定標的物 1,600股普通股 2,000股普通股
契約價值 DL1期貨價格x 1,600 DLF期貨價格x 2,000
權益數調整項 買方權益數加項:+4,000元 ( 2元x 2,000股)
賣方權益數減項:-4,000元 ( 2元x 2,000股)
買方權益數加項:+4,000元 ( 2元x 2,000股)
賣方權益數減項:-4,000元 ( 2元x 2,000股)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請以交易所公告為準。)

原DLF買賣雙方權益不因開盤參考價上調至90元,及股數調整為1,600股而受影響
買方權益數不變: (90元×1,600股) - (74元×2,000股) + 4,000=0元
賣方權益數不變: (74元×2,000股) - (90元×1,600股) - 4,000=0元
(六) 分割減資
假設華碩進行分割減資,每1股華碩換發新華碩0.15股及和碩0.40股,5/18~6/23停止買賣,6/24恢復交易。
因原華碩股東將同時持有新華碩及和碩股票,即一檔股票期貨將對應二種標的股票,評價較困難,故採提前到期結算,華碩期貨各到期月份契約之最後交易日調整為5/17(即華碩股票停止買賣前一交易日)。
另配合現貨,華碩期貨於5/18~6/23同步停止交易,6/24起恢復交易並推出標準型契約(即表彰2,000股新華碩普通股之股票期貨契約)。
(七)股份轉換為既存公司之子公司
假設寶來證股份轉換為元大金之子公司,每1股寶來證換發0.55股元大金,並配發現金11.55元,9/21起停止買賣,10/3起終止上市。
寶來證期貨(DMF)轉換為元大金期貨之調整型契約(DO1),寶來證期貨契約調整生效日為9/21(即停止買賣起始日),9/20寶來證期貨10月份契約結算價為19.80元。
比較項目 調整後契約
契約代號 DMF→DO1
開盤參考價 15元 [=(19.80元-11.55元)/0.55]
約定標的物 1,100股普通股
契約價值 DO1期貨價格x 1,100
到期契約價值 買方權益數加項:+23,100元 (11.55元x 2,000股)
賣方權益數減項:-23,100元 (11.55元x 2,000股)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請以交易所公告為準。)
原DMF買賣雙方權益不因轉換為DO1而受影響
買方權益數不變: (15元×1,100股)-(19.8元×2,000股)+23,100=0元
賣方權益數不變: (19.8元×2,000股)-(15元×1,100股)-23,100=0元
(八)股份轉換為新設公司之子公司
假設合庫銀行股份轉換為合庫金控之子公司,每1股合庫銀行換發1股合庫金控,合庫銀行11/21~11/30停止買賣,並自股份轉換基準日(12/1)終止上市,由合庫金控於當日上市。
合庫金控期貨上市日為12/1,期貨契約代號為LOF 。
合庫銀行期貨 (DRF)轉換為合庫金控期貨之調整型契約(LO1),契約調整生效日為12/1(即合庫金控上市日),11/20合庫銀行期貨12月份契約結算價為18.2元。
比較項目 調整後契約
契約代號 DRF→LO1
開盤參考價 18.2元 (=18.2元/1)
約定標的物 2,000股普通股
契約價值 LO1期貨價格x 2,000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請以交易所公告為準。)



四、 納入夜盤交易之ETF期貨契約調整處理時點
📖 ETF期貨契約調整方式
  • 分配收益
    1.  調整開盤參考價(即扣除息值),及調整買賣方權益數(買方增加受 配發收益金額、賣方減少受配發收益金額),不涉及變更契約代號
    2.  提前至契約調整生效日前一夜盤進行契約調整,契約調整生效日 前一夜盤仍然交易
    3.  如遇投信業者於契約調整生效日前一日公告修正分配收益金額, 將於契約調整生效日日盤更正
  • 合併後為消滅基金且受配發標的證券者、ETF分割或反分割
    1.  涉及變更契約代號、調整約定標的物及期貨開盤參考價
    2.  契約調整維持於契約調整生效日日盤生效,契約調整生效日前一 夜盤暫停交易
📖 ETF分配收益範例
  • 期貨市場處理原則:契約調整生效日前一夜盤進行契約調整,夜盤開盤前調整開盤參考價、買賣方權益數
  • 舉例:台灣50ETF 7月21日分配收益0.35元,7/20台灣50ETF期貨7月份契約每日結算價為137.25元,假設台灣50ETF期貨為夜盤交易商品,其契約調整生效由原7/21(即除息日)提前至7/20開始交易的夜盤
項目 調整後契約
契約代號 NYF(不變)
開盤參考價 136.9(=137.25-0.35)
約定標的物 10,000單位除息後之台灣50ETF
契約價值 NYF期貨價格 x 10,000
權益數調整項
買方權益數加項:+3,500元 (0.35元x10,000單位)
賣方權益數減項:-3,500元 (0.35元x10,000單位)
📖 ETF分割契約調整範例(1) ETF分割/反分割範例
  • 現貨市場處理方式:執行ETF分割/反分割,需停止初級市場申購贖回、次級市場買賣及轉換 5 個營業日。恢復買賣之交易價格以停止買賣前一日之收盤價除以分割/反分割比率為準
  • 期貨市場處理原則:
    1.  標的現貨停止買賣時,期貨同步停止買賣
    2.  在恢復交易日進行契約調整並加掛標準型契約
    3.  倘為納入夜盤交易之ETF期貨,配合標的現貨停止買賣日前一夜盤起停止交易
    4.  本公司將於契約調整生效日前,公告調整型契約及標準型契約之適用保證金
註:分割比率=分割後受益權單位數:分割前受益權單位數;反分割比率=反分割後受益權單位數:反分割前受益權單位數
📖 ETF分割契約調整範例(2)
  • ○ ○ ETF 分割比率為2(即10,000受益權單位換發新受益憑證20,000受益權單位),8/3~8/9停止交易,8/10恢復交易
  • ○ ○ ETF期貨8/3~8/9同步停止交易, 8/10恢復交易,契約調整生效日為8/10 。8/2 ○ ○ ETF期貨8月份契約每日結算價為200元
項目 調整後契約 新掛標準型契約
契約代號 ○ ○ F → ○ ○ 1 ○ ○ F
開盤參考價 100(=200/2) 同○ ○ 1
約定標的物 20,000受益權單位 10,000受益權單位
契約價值 ○ ○ 1期貨價格x20,000 ○ ○ F期貨價格x10,000
倘為夜盤交易商品,8/2開始交易的夜盤即停止交易,直至8/10日盤恢復交易並進行契約調整
註:分割比率=分割後受益權單位數:分割前受益權單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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