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7月 14

股票期貨契約調整完整說明|除權息、增資減資實例與處理方式

股票期貨契約調整完整說明|除權息、增資減資實例與處理方式

股票期貨契約調整說明Q&A

為什麼來統一期貨 交易股期 ?
  • 股票與股票期貨領取股利的差異?
  • 為什麼要調整股票期貨契約?
  • 常見的契約調整情境與處理方式
  • 契約調整內容與計算方式總整理
  • 7大實務案例分析(含台積電、中信金、華碩等)
  • ETF期貨契約調整處理說明
  • 常見Q&A與交易提醒事項

股票與股票期貨領取股利的差異?

[股票:]
  • 股票股利 → 匯入集保存簿帳戶
  • 現金股利 → 匯入銀行帳戶或支票郵寄
[股票期貨:]
  • 不實際收到股利
  • 改以調整權益數與契約方式處理

為什麼要調整股票期貨契約?

依《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21條》,當標的公司發生以下事項時,須進行契約調整:
  • 除權息
  • 現金增資
  • 減資(彌補虧損或現金退還)
  • 合併、股份轉換、公司消滅
  • 股份變更或受配其他利益

常見契約調整方式與生效日

公司事件 股東受配發之利益 契約調整方式 契約調整生效日
除息 現金股利 調整買賣方權益數
(金額為2000股標的證券受配發之現金股利)
除息日
除權股票股利 調整約定標的物
→每口表彰股數增加
(納入2000股標的證券 受配發之股票股利)
除權日
現金增資 現金增資認購權 調整約定標的物
→納入2000股標的證券可獲優先參與現金增資之相當價值
現金增資
除權日
合併後為消滅公司或股份轉換為他公司之子公司 單一公司股票,且該股票已為或將為本公司股票期貨之標的證券(註) 調整約定標的物
→調整為受配發之股票,數量為2000股標的證券換領受配發股票之數
新設合併或股份轉換予新設公司者為新設公司上市日;其餘為停止交易起始日
合併後為消滅公司或股份轉換為他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利益 終止上市 新設合併或股份轉換予新設公司者為新設公司上市日;其餘為停止交易起始日
現金減資 股東受配發現金,原持有股數減少 * 調整買賣方權益數
(金額為2000股受配發之現金)

*調整約定標的物
→每口表彰股數減少
新設合併或股份轉換予新設公司者為新設公司上市日;其餘為停止交易起始日
* 分割減資後存續
*以現金以外財產退還股款減資
* 以部份現金、部份現金以外財產退還股款減資
股東受配發非現金利益 調整最後交易日
→提前到期結算
(註):同時受配發現金者,準用現金股利之調整方式,併予調整買賣方權益數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請以交易所公告為準。)

契約代號調整與標準型契約加掛說明

  • 僅除息: 契約代碼不變、不加掛標準型
  • 有除權(如股票股利): 調整契約代碼,並另加掛標準型契約(2,000股)

7大實務案例解析

  • 台積電配息3元 → 開盤參考價-3元,退還買方權益6,000元
  • 中信金配發股票股利0.05股 → 表彰股數增加至2,100股
  • 中信金現金增資 → 契約價值加計現增收益
  • 台新金彌補虧損減資 → 每口股數減少至1,800股
  • 中華電信現金減資 → 股數減至1,600 + 每股退還2元
  • 華碩分割減資 → 期貨契約提前結算,重新掛牌
  • 寶來證→元大金股份轉換 → 換發元大金股票 + 現金

(一) 假設台積電7/8除息,每股配發現金股利3元。

台積電期貨契約調整生效日為7/8(即除息日),前一日台積電期貨7月份契約結算價為78元。
比較項目 調整後契約
契約代號 CDF (不變)
開盤參考價 75元(=78元-3元)
約定標的物 2,000股除息後之台積電股票
契約價值 CDF期貨價格 x 2,000
到期契約價值 最後結算價x 2,000
權益數調整項 買方權益數加項:+6,000元 (3元x2,000股)
賣方權益數減項:-6,000元 (3元x2,000股)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請以交易所公告為準。)

調整生效日前一營業日收盤留有部位者,於調整生效日開盤前調整買賣方權益數,原CDF買賣雙方權益不因開盤參考價下調至75元受影響
買方權益不變:[(75元-78元) x 2,000股]+6,000元=0
賣方權益不變:[(78元-75元) x 2,000股]-6,000元=0

(二)假設中信金8/31除權,每股配發股票股利0.05股。

中信金期貨契約調整生效日為8/31 (即除權日),前一日中信金期貨9月份契約結算價為21元。
比較項目 調整後契約 新掛標準型契約
契約代號 CNF→CN1 CNF
開盤參考價 20元(=[21元/(1+0.05)]) 同CN1
約定標的物 2,100股除權後之中信金股票 2,000股除權後之中信金股票
契約價值 CN1期貨價格 x 2,100 CNF期貨價格x 2,000
到期契約價值 最後結算價x 2,100 最後結算價x 2,000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請以交易所公告為準。)
原CNF買賣雙方權益不因開盤參考價下調至20元,及股數調整為2,100股而受影響
調整前契約價值:21元×2,000股=42,000元
調整後契約價值:20元×2,100股=42,000元

(三) 假設中信金2/10現金增資除權,每2,000股普通股可認購100股,每股現增認購價16.3元,繳款截止日4/3。

中信金期貨契約調整生效日為2/10 (即現金增資除權日),前一日中信金期貨2月份契約結算價為21元。
比較項目 調整後契約 新掛標準型契約
契約代號 CNF→CN1 CNF
開盤參考價 21元 (未調整,等於前一日之結算價) 同CN1
漲跌幅 同現貨。如認購價低於現增除權前一日之收盤價,將放寬跌幅;反之,則放寬漲幅 同左
約定標的物 2,000股普通股 + 2,000股普通股優先參與現金增資之相當價值 2,000股普通股
契約價值 CN1期貨價格x 2,000 CNF期貨價格x 2,000
》到期契約價值
    調整後契約:
  • 最後結算日於繳款截止日前之契約(101年2月及3月到期契約)= 最後結算價* 2,000 + Max[(最後結算日現貨收盤價-現增認購價),0] * 每2,000股可認購股數
    例:2月份期貨最後結算價為20,2/15最後結算日現貨收盤價為20.3。
    2月份期貨到期契約價值 =20 * 2,000 + Max [(20.3-16.3) ,0]*100 = 40,000 + 400 = 40,400
  • 最後結算日於繳款截止日後之契約(101年6、9及12月到期契約)=最後結算價* 2,000+ Max[(繳款截止日現貨收盤價-現增認購價),0]* 每2,000股可認購股數
    例:6月份期貨最後結算價為18,6/20最後結算日現貨收盤價為18.3。
    6月份期貨到期契約價值 =18 * 2,000 + Max[ (18.3-16.3),0 ]*100 = 36,000 + 200 = 36,200
    新掛標準型契約:
  • 最後結算價x 2,000
》:最後結算價=最後結算日現貨收盤前60分鐘內標的現貨之算術平均價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請以交易所公告為準。)

理論上,CN1之價格大於等於CNF,CNF之價格接近現貨

CN1與CNF之期貨價格差異
最後結算日於繳款截止日之前 Max [(最後結算日現貨收盤價-現增認購價),0] * 每2,000股可認購股數/2,000
例:Max[(20.3-16.3),0]*100/2,000=0.2
最後結算日於繳款截止日之後 Max[(繳款截止日現貨收盤價-現增認購價),0] * 每2,000股可認購股數/2,000
例:Max[ (18.3-16.3) ,0]*100/2,000=0.1
註:最後結算日或繳款截止日之前,可以當時現貨收盤價作為最後結算日或繳款截止日現貨收盤價之預估值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請以交易所公告為準。)

到期前,CN1之損益為期貨買賣價格差異;
到期時,CN1之損益為最後結算價與成本價差異+現增價值

例:2/9以$19買進1口2月份中信金期貨
賣出或到期結算 損益
2/14以$20.2賣出 ($20.2-$19)*2,000 =2,400
持有至2/15到期結算,最後結算價$20。2/15現貨收盤價$20.3。 [($20-$19)*2,000]+[($20.3-$16.3)*100]= 2,400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請以交易所公告為準。)


(四)假設台新金彌補虧損減資,減資換股率為0.9(即2,000股換發新股票1,800股),1/19~2/2停止交易,2/3恢復交易。

台新金期貨1/19~2/2同步停止交易,2/3恢復交易,契約調整生效日為2/3。1/18台新金期貨2月份契約結算價為12.6元。
比較項目 調整後契約 新掛標準型契約
契約代號 CMF→CM1 CMF
開盤參考價 14元 (=12.6元/0.9) 同CM1
約定標的物 1,800股普通股 2,000股普通股
契約價值 CM1期貨價格x 1,800 CMF期貨價格x 2,000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請以交易所公告為準。)
原CMF買賣雙方權益不因開盤參考價上調至14元,及股數調整為1,800股而受影響
調整前契約價值:12.6元×2,000股=25,200元
調整後契約價值:14.0元×1,800股=25,200元

(五) 假設中華電信現金減資,減資換股率為0.8 (即2,000股換發新股票1,600股),每股退還股款2元,1/7~1/24停止交易,1/25恢復交易。

中華電期貨1/7~1/24同步停止交易,1/25恢復交易,契約調整生效日為1/25。1/6中華電期貨2月份契約結算價為74元。
比較項目 調整後契約 新掛標準型契約
契約代號 DLF→DL1 DLF
開盤參考價 90元 [=(74元-2元)/0.8] 同DL1
約定標的物 1,600股普通股 2,000股普通股
契約價值 DL1期貨價格x 1,600 DLF期貨價格x 2,000
權益數調整項 買方權益數加項:+4,000元 ( 2元x 2,000股)
賣方權益數減項:-4,000元 ( 2元x 2,000股)
買方權益數加項:+4,000元 ( 2元x 2,000股)
賣方權益數減項:-4,000元 ( 2元x 2,000股)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請以交易所公告為準。)

原DLF買賣雙方權益不因開盤參考價上調至90元,及股數調整為1,600股而受影響
買方權益數不變: (90元×1,600股) - (74元×2,000股) + 4,000=0元
賣方權益數不變: (74元×2,000股) - (90元×1,600股) - 4,000=0元

(六)假設華碩進行分割減資,每1股華碩換發新華碩0.15股及和碩0.40股,5/18~6/23停止買賣,6/24恢復交易。

因原華碩股東將同時持有新華碩及和碩股票,即一檔股票期貨將對應二種標的股票,評價較困難,故採提前到期結算,華碩期貨各到期月份契約之最後交易日調整為5/17(即華碩股票停止買賣前一交易日)。
另配合現貨,華碩期貨於5/18~6/23同步停止交易,6/24起恢復交易並推出標準型契約(即表彰2,000股新華碩普通股之股票期貨契約)。

(七)假設寶來證股份轉換為元大金之子公司,每1股寶來證換發0.55股元大金,並配發現金11.55元,9/21起停止買賣,10/3起終止上市。

寶來證期貨(DMF)轉換為元大金期貨之調整型契約(DO1),寶來證期貨契約調整生效日為9/21(即停止買賣起始日),9/20寶來證期貨10月份契約結算價為19.80元。
比較項目 調整後契約
契約代號 DMF→DO1
開盤參考價 15元 [=(19.80元-11.55元)/0.55]
約定標的物 1,100股普通股
契約價值 DO1期貨價格x 1,100
到期契約價值 買方權益數加項:+23,100元 (11.55元x 2,000股)
賣方權益數減項:-23,100元 (11.55元x 2,000股)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請以交易所公告為準。)
原DMF買賣雙方權益不因轉換為DO1而受影響
買方權益數不變: (15元×1,100股)-(19.8元×2,000股)+23,100=0元
賣方權益數不變: (19.8元×2,000股)-(15元×1,100股)-23,100=0元

(八)假設合庫銀行股份轉換為合庫金控之子公司,每1股合庫銀行換發1股合庫金控,合庫銀行11/21~11/30停止買賣,並自股份轉換基準日(12/1)終止上市,由合庫金控於當日上市。

合庫金控期貨上市日為12/1,期貨契約代號為LOF 。
合庫銀行期貨 (DRF)轉換為合庫金控期貨之調整型契約(LO1),契約調整生效日為12/1(即合庫金控上市日),11/20合庫銀行期貨12月份契約結算價為18.2元。
比較項目 調整後契約
契約代號 DRF→LO1
開盤參考價 18.2元 (=18.2元/1)
約定標的物 2,000股普通股
契約價值 LO1期貨價格x 2,000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請以交易所公告為準。)


ETF期貨契約調整方式(含夜盤)


ETF期貨契約調整方式
  • 分配收益
    1.  調整開盤參考價(即扣除息值),及調整買賣方權益數(買方增加受 配發收益金額、賣方減少受配發收益金額),不涉及變更契約代號
    2.  提前至契約調整生效日前一夜盤進行契約調整,契約調整生效日 前一夜盤仍然交易
    3.  如遇投信業者於契約調整生效日前一日公告修正分配收益金額, 將於契約調整生效日日盤更正
  • 合併後為消滅基金且受配發標的證券者、ETF分割或反分割
    1.  涉及變更契約代號、調整約定標的物及期貨開盤參考價
    2.  契約調整維持於契約調整生效日日盤生效,契約調整生效日前一夜盤暫停交易
註: 交易系統夜盤掛牌契約代號需與當日上午日盤相同,且結算系統在每日日終結帳作業尚未完成時,契約代號不宜變更,故規劃契約調整類型涉及契約代號變更者,契約調整生效日前一夜盤暫停交易。
ETF分配收益、個股期貨配息契約調整[範例]
    ETF分配收益契約調整[範例]
  • 期貨市場處理原則:契約調整生效日前一夜盤進行契約調整,夜盤開盤前調整開盤參考價、買賣方權益數
  • 舉例:台灣50ETF 7月21日分配收益0.35元,7/20台灣50ETF期貨7月份契約每日結算價為137.25元,假設台灣50ETF期貨為夜盤交易商品,其契約調整生效由原7/21(即除息日)提前至7/20開始交易的夜盤
  • 項目 調整後契約
    契約代號 NYF(不變)
    開盤參考價 136.9(=137.25-0.35)
    約定標的物 10,000單位除息後之台灣50ETF
    契約價值 NYF期貨價格 x 10,000
    權益數調整項
    買方權益數加項:+3,500元 (0.35元x10,000單位)
    賣方權益數減項:-3,500元 (0.35元x10,000單位)
  • 舉例:台積電6月15日分配收益3元,6/14台積電期貨6月份契約每日結算價為592元,假設台積電期貨為夜盤交易商品,其契約調整生效由原6/15(即除息日)提前至6/14開始交易的夜盤
  • 項目 調整後契約
    契約代號 CDF(不變)
    開盤參考價 589(=592-3)
    約定標的物 2,000股除息後之台積電
    契約價值 CDF期貨價格 x 2,000
    權益數調整項
    買方權益數加項:+6,000元 (3元 x2,000股)
    賣方權益數減項:-6,000元 (3元x2,000股)
ETF分割/反分割範例
  • 現貨市場處理方式:執行ETF分割/反分割,需停止初級市場申購贖回、次級市場買賣及轉換 5 個營業日。恢復買賣之交易價格以停止買賣前一日之收盤價除以分割/反分割比率為準
  • 期貨市場處理原則:
    1.  標的現貨停止買賣時,期貨同步停止買賣
    2.  在恢復交易日進行契約調整並加掛標準型契約
    3.  倘為納入夜盤交易之ETF期貨,配合標的現貨停止買賣日前一夜盤起停止交易
    4.  本公司將於契約調整生效日前,公告調整型契約及標準型契約之適用保證金
註:分割比率=分割後受益權單位數:分割前受益權單位數;反分割比率=反分割後受益權單位數:反分割前受益權單位數
ETF分割契約調整舉例:
  • ○ ○ ETF 分割比率為2(即10,000受益權單位換發新受益憑證20,000受益權單位),8/3~8/9停止交易,8/10恢復交易
  • ○ ○ ETF期貨8/3~8/9同步停止交易, 8/10恢復交易,契約調整生效日為8/10 。8/2 ○ ○ ETF期貨8月份契約每日結算價為200元
項目 調整後契約 新掛標準型契約
契約代號 ○ ○ F → ○ ○ 1 ○ ○ F
開盤參考價 100(=200/2) 同○ ○ 1
約定標的物 20,000受益權單位 10,000受益權單位
契約價值 ○ ○ 1期貨價格x20,000 ○ ○ F期貨價格x10,000
倘為夜盤交易商品,8/2開始交易的夜盤即停止交易,直至8/10日盤恢復交易並進行契約調整
註:分割比率=分割後受益權單位數:分割前受益權單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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