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基本介紹
Q : |
什麼是期貨? |
A : |
期貨是一種標準化的契約,例如,台灣的股價指數期貨是以台灣發行量加權指數為標的,交易人依預測加權指數將上漲或下跌,去期貨市場做多或放空指數,來賺取點數差價。 |
Q : |
如何買賣期貨? |
A : |
首先要在合法的期貨商處(如統一證券及統一期貨)開立期貨帳戶,然後將保證金存入其指定帳戶中(統一於結算銀行的期貨客戶保證金專戶),即可用網路下單或電話、現場下委託之方式,將帳號、戶名、買進或賣出、契約月份、數量、價格告知營業員即可。 |
Q : |
期貨有何商品? |
A : |
大體上可分為股價指數期貨與選擇權類、個股期貨與選擇權類、商品期貨與選擇權類、匯率期貨與選擇權類,未來將陸續推出其他商品。 |
Q : |
股票與期貨有何不同? |
A : |
簡單的說,期貨交易不論買或賣均需先繳交保證金,其金額約為合約總值的8-10%,也就是說,交易人最大可將信用擴張為12.5倍,來從事股票交易;比目前股市只能運用1-2倍的信用來作比較,代表交易人可以以小錢去交易更多量的股票。 |
Q : |
交易期貨至少需要多少資金? |
A : |
期貨交易需先繳交期交所規定之原始保證金,以目前指數在9000點,期交所最近一次公告的原始保證金為83,000元。換言之,交易人若要買或賣一口期貨合約,至少要準備83,000元以上。 |
Q : |
期貨交易手續費及稅要如何計算,聽說比股票交易貴? |
A : |
不論買或賣一口期貨合約,單邊手續費若為1000元,若以6000點買進一口,手續費率為合約的1000÷(6000×200)=0.083﹪,比股票的0.1425﹪來得低。而期交稅為合約值的十萬分之2,亦比股票交易稅千分之3便宜。 |
Q : |
從事期貨交易風險是否高於股票? |
A : |
因期貨概為保證金交易,交易人若繳一口保證金83,000元,在9000點買入一口期貨合約,其實交易人是以83,000的保證金去交易9000 × 200 =180萬的股票。換句話說,期貨風險高低,是以所繳保證金多寡來決定。若交易人是以180 萬去從事一口期貨買賣,其風險跟買180萬股票是相同的。 |
Q : |
期貨交易如何計算損益? |
A : |
假設交易手續費1000元,交易稅單邊為合約值的十萬分之2,保證金83,000,交易人在2月2日買一口2月期貨合約,成交在9000點,若在當日收盤前以9100 點賣出平倉,則交易人在買進時需負擔1000+(9000×200×0.00002)=1,036元的成本,賣出時需負擔1000+(9100×200×0.00002)=1,036元的成本, 價差利得為(9100-9000)× 200=20,000元,合計獲利為20,000-1,036-1,036=17,928元。 |
Q : |
期貨交易有無保障? |
A : |
只要交易人在合法之期貨商或可接受期貨委託的證券商(如統一證券集團所屬之統一證券及統一期貨)開戶交易,交易人所下的委託單一定是在期交所撮合,成交後也受期貨交易所結算機構背書保證,交易人絕對能得到其應得的保障。 |
Q : |
期貨有無明牌? |
A : |
目前推出之本土期貨商品,以加權股價指數期貨為例;加權期貨價格與加權現貨指數通常會成一定比率變動,故除非有人能操縱現貨大盤指數,否則加權期貨的價格是很難被個人影響的,故期貨並無內線或明牌。 |
Q : |
是否可在不同公司開戶交易? |
A : |
交易人可以在各家合法之期貨商或可接受指數期貨委託的券商辦理開戶、交易。 |
Q : |
期貨可否當日沖銷? |
A : |
只要保證金足夠並符合部位限制,期貨是可以無限制的作當日沖銷,當然無股票限資、限券之問題。 |
Q : |
什麼是每日結算? |
A : |
當交易人買或賣期貨合約,若當日未沖銷其原部位,則收完盤後要依照期交所公布之結算價,與交易人之原成交價做差價之計算(結算),一有損益馬上會在交易人權益數上做調整。例如,交易人在盤中於9,000點放空一口期貨,且未作當沖,期貨指數收盤價在8,900點,則交易人賺了100點計20,000元,扣除手續費(NT$1,000元)及交易稅(NT$36元)後,交易人權益數即增加了18,964元。 |
Q : |
什麼是新倉、平倉? |
A : |
當交易人買賣期貨合約時,若帳戶中原本無部位,則此時新成交的委託單即為新倉。若將原有部位沖銷,則為平倉。 |
Q : |
期貨交易是否可以跟股票一樣作長期投資,每年有配股配息? |
A : |
期貨合約有到期日限制,到期後合約自動消失(現金結算)或辦理交割,故若是想要長期投資,則需進行換月的動作,也就是繼續買或賣尚未到期的期貨合約。另外交易人所繳交之保證金只是保證有資格從事期貨交易,並非如股票可參加股東大會或除權、除息,因此也就沒有所謂配股、配息。 |
Q : |
從事期貨交易被套牢時,是否可以已長期持有方式來解套? |
A : |
因期貨有到期的限制,且其為保證金交易,若被套牢應趕快採取停損措施,以免在到期前指數無法到達解套價位,且還可能要不斷地補繳保證金。若真要持續投資下去,可以換月操作。 |
Q : |
什麼是台灣股價指數期貨,到期後如何計算? |
A : |
台灣股價指數期貨是以台灣加權指數為標的,就如同國巨認購權證是以國巨股票為標的一樣。若交易人看好4月份大盤會大漲,而在4/1時以期貨點數6,000點買入一口期貨合約,若一直持有到了四月合約到期日-4/18(四月第三個星期三)時,交易人還未賣出,則此時交易人不用再做賣出動作平倉,等到4/18期貨收盤後,期交所會公佈結算價,例如為6,300點,即是以6,300點來作為交易人之平倉點數,也就是說交易人賺了300點的差價,乘以每點200元,不計算手續費及稅,共賺60,000元。 |
Q : |
什麼是合約值? |
A : |
以台灣期貨股價指數為例,當買入或賣出一口期貨合約在9,000點,則此口期貨合約值為9,000點×200元=1,800,000元。 |
Q : |
期貨的到期日如何計算? |
A : |
以台灣股價指數期貨來說,每個月份的第三個星期三為當月期貨合約到期日,例如2001年四月份的期貨合約,到期日為2001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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