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6月 19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票選擇權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
各種部位之保證金計收方式
本公司股票選擇權契約之保證金計收方式,係依各交易策略及組合部位之風險程度訂定,以下就各種交易策略及組合部位分別列表說明︰(表中之call表示買權,put表示賣權)

壹、標的證券為股票之股票選擇權契約

(一)單一部位

部位狀況保證金計收方式
買進 call
買進 put
賣出call權利金市值+Max(標的證券價值×a%-價外值,標的證券價值×b%)
賣出put
權利金市值+Max(標的證券價值×a%-價外值,履約價格×履約價格乘數×b%)
標的證券公司因違反證券交易法、台灣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業務章則等相關規定,致被處以停止買賣期間,其賣出賣權之保證金為:履約價格×履約價格乘數
a%及b%之各項計收標準 (更新日期:99/1/25)
股票選擇權
保證金級距
風險價格係數
結算保證金適用比例維持保證金適用比例原始保證金適用比例
a%b%a%b%a%b%
級距 110.00%5.000%10.35%5.175%13.50%6.750%
級距212.00%6.000%12.42%6.210%16.20%8.100%
級距315.00%7.500%15.53%7.765%20.25%10.125%
  股票選擇權之標的證券風險價格係數有高於15%者,依各標的證券之風險價格係數,分別往上取其最接近之百分比整數值,訂定為該標的股票選擇權a%之結算保證金適用比例。維持及原始保證金適用比例以結算保證金適用比例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另b%分別以a%結算、維持及原始保證金適用比例之二分之一估算。
  本公司每季定期、機動或配合評選新標的證券時,評估各標的證券之風險價格係數,並依各股票選擇權所屬級距及其保證金適用比例,公告各股票選擇權契約調整後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之適用比例,並於次一營業日收盤後開始適用。
價外值
賣出call之價外值=MAXIMUM(履約價格×履約價格乘數-標的證券價值,0)
賣出put之價外值=MAXIMUM(標的證券價值-履約價格×履約價格乘數,0)
標的證券價值
各種情況之標的證券價值計算方式列表如下(倘發生非屬下列情況者,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I. 一般情況 
市場情況標的證券價值計算方式
一般情形標的證券收盤價×標的證券之股數
II. 經契約調整者
市場情況標的證券價值計算方式
除權、除息除權/息後標的證券收盤價×調整後標的證券之股數
減資
恢復交易前:
暫停交易前一營業日之標的證券收盤價÷(1-減資比率)×調整後標的證券之股數
恢復交易後:
減資後標的證券收盤價×調整後標的證券之股數
合併存續公司為已上市/櫃公司
存續公司標的證券收盤價×調整後標的證券之股數
存續公司為新設公司
  • a. 新設公司未上市/櫃
    合併新設公司標的證券之合併參考價×調整後標的證券之股數
  • b. 新設公司上市/櫃
    合併新設公司標的證券之收盤價×調整後標的證券之股數
III. 標的證券公司因違反證券交易法、台灣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業務章則等相關規定,致被處以停止買賣期間,賣出買權之標的證券價值計算
市場情況標的證券價值計算方式
停止買賣期間未經契約調整停止買賣日前一營業日之標的證券收盤價×標的證券之股數
停止買賣期間遇除權、除息停止買賣日前一營業日之標的證券收盤價×標的證券之股數

(二)價差組合部位

部位狀況保證金計收方式備註
買進低履約價call、賣出高履約價call(call多頭價差)
  • 買進部位之到期日必須與賣出部位之到期日相同,方可適用。
  • 到期日遠近非依前述部位狀況組合者,以單一部位方式計算保證金。
買進高履約價put、賣出低履約價put(put空頭價差)
買進call、賣出call,履約價相同或不同,買進部位到期日較遠 (call時間價差)Max(標的證券價值×10%,
2×權利金差價點數×契約乘數)
  • 買進部位到期日與賣出部位到期日相同者不適用。
  • 買進部位到期日較賣出部位到期日近者,以單一部位方式計收保證金。
買進put、賣出put,履約價相同或不同,買進部位到期日較遠 (put時間價差)
買進高履約價call,賣出低履約價call(call空頭價差)買進與賣出部位之履約價差×契約乘數
  • 買進部位之到期日必須與賣出部位之到期日相同,方可適用。
  • 到期日遠近非依前述部位狀況組合者,以單一部位方式計算保證金。
買進低履約價put,賣出高履約價put(put多頭價差)

 

(三) 買權及賣權混合部位

部位狀況保證金計收方式備註
買進call、買進put
賣出call、賣出putMAXIMUM(賣出call之保證金,賣出put之保證金)+保證金較低方之權利金市值約定標的物須相同
履約價格相同者為跨式部位
履約價格不同者為勒式部位

 

(四)轉換及逆轉組合部位

部位狀況保證金計收方式備註
轉換組合部位:
買進put、賣出call
買進部位不需計收保證金
賣出部位之保證金依賣出call或賣出put之保證金計收方式計算
逆轉組合部位:
買進call、賣出put

貳、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選擇權契約

(一)單一部位

部位種類保證金計收方式
買進call
買進put
賣出call權利金市值+MAXIMUM (A值-價外值,B值)
賣出put
權利金市值+MAXIMUM (A值-價外值,B值)
標的證券經主管機關命令停止其一部或全部之買賣,其賣出賣權之保證金為:履約價格×履約價格乘數
a.價外值
賣出call之價外值=MAXIMUM(履約價格×履約價格乘數-標的證券價值,0)
賣出put之價外值=MAXIMUM(標的證券價值-履約價格×履約價格乘數,0)
b.標的證券價值
標的證券價值係表彰股票選擇權之市場價值,在未經契約調整之一般情況下,其計算方式均為標的證券收盤價乘以標的證券受益權單位數,但倘遇契約調整或暫停交易等狀況時,由於標的證券受益權單位數或價格資訊產生變化,因此標的證券價值之計算方式應配合調整之,謹將各種情況之標的證券價值計算方式列表並說明如下(倘發生非屬下列情況者,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I.一般情況
市場情況標的證券價值計算方式
一般情形標的證券收盤價×標的證券受益權單位數
II.經契約調整者
市場情況標的證券價值計算方式
分配收益(除息)除息後標的證券收盤價×標的證券受益權單位數
合併後為消滅基金合併後為消滅基金所為之契約調整,由本公司於調整生效日前公告調整之內容。
其它其他致使受益人所持受益憑證名稱、種類或數量變更,或受分配其他利益之情事所為之契約調整,由本公司於調整生效日前公告調整之內容。
III.標的證券因主管機關命令停止其一部或全部之買賣,賣出買權之標的證券價值計算
市場情況標的證券價值計算方式
停止買賣期間未經契約調整停止買賣日前一營業日之標的證券收盤價×標的證券受益權單位數
停止買賣期間遇分配收益(除息)停止買賣日前一營業日之標的證券收盤價×標的證券受益權單位數

(二)價差組合部位

部位狀況保證金計收方式備註
買進低履約價call、賣出高履約價call(call多頭價差)
  • 買進部位之到期日必須與賣出部位之到期日相同,方可適用。
  • 到期日遠近非依前述部位狀況組合者,以單一部位方式計算保證金。
買進高履約價put、賣出低履約價put(put空頭價差)
買進call、賣出call,履約價相同或不同,買進部位到期日較遠(call時間價差)Max(標的證券價值×10%,
2×權利金差價點數×履約價格乘數)
  • 買進部位到期日與賣出部位到期日相同者不適用。
  • 買進部位到期日較賣出部位到期日近者,以單一部位方式計收保證金。
買進put、賣出put,履約價相同或不同,買進部位到期日較遠(put時間價差)
買進高履約價call,賣出低履約價call(call空頭價差)買進與賣出部位之履約價差×履約價格乘數
  • 買進部位之到期日必須與賣出部位之到期日相同,方可適用。
  • 到期日遠近非依前述部位狀況組合者,以單一部位方式計算保證金。
買進低履約價put,賣出高履約價put(put多頭價差)

 

(三)買權及賣權混合部位

部位狀況保證金計收方式備註
買進call、買進put
賣出call、賣出putMAXIMUM(賣出call之保證金,賣出put之保證金)+保證金較少方之權利金市值約定標的物須相同
履約價格相同者為跨式部位
履約價格不同者為勒式部位

 

(四)轉換及逆轉組合部位

部位狀況保證金計收方式
轉換組合部位:
買進put、賣出call
買進部位不需計收保證金
賣出部位之保證金依賣出call或賣出put之保證金計收方式計算
逆轉組合部位:
買進call、賣出put



資料來源:台灣期貨交易所
圖片來源:Visual H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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