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月 1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美國S&P 500股價指數期貨契約」規格

項目內容
交易標的美國S&P 500®股價指數
中文簡稱美國標普500期貨
英文代碼SPF
交易時間
  • 本契約之交易日同本公司營業日
  • 一般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1:45
  • 盤後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下午3:00~次日上午5:00;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無盤後交易時段
契約價值本契約指數乘上新臺幣200元
契約到期
交割月份
  • 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五個接續的季月
  • 新交割月份契約於到期契約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起開始交易
每日結算價原則上採當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前1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若無成交價時,則依本公司「美國S&P 500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每日漲跌幅採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7%、±13%、±20%三階段漲跌幅度限制
最小升降單位指數0.25點 (新臺幣50元)
最後交易日到期月份第三個星期五
最後結算日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
最後結算價最後交易日標準普爾道瓊指數編製公司(SPDJI)計算之美國S&P 500股價指數特別開盤價(Special Opening Quotation, SOQ)
交割方式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部位限制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了結部位總和,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保證金
  • 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
  •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臺灣期貨交易所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
最後交易日為下列情形,其調整方式如下,但本公司得視情況調整之:
一、遇我國假日或標的指數預定不發布日(一般來說即美國NYSE及NASDAQ休市日),則調整為前ㄧ同時為標的指數預定發布日及本公司營業日之日。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交易時,則延後至次一同時為標的指數預定發布日及本公司營業日之日。
(詳見「美國S&P 500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  ‧標準普爾道瓊指數編製公司(SPDJI)與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授權臺灣期貨交易所(本公司)交易以美國S&P 500股價指數(本指數)為標的之期貨契約及期貨選擇權契約。SPDJI及CME對任何錯誤或延遲計算或傳送本指數或特別開盤價所造成之損害、請求權、損失或費用不負任何責任。
  -  ‧SPDJI及CME未保證「本指數」、特別開盤價或任何其他資料之正確性及(或)完整性。SPDJI及CME未就使用「本指數」、特別開盤價或任何其他資料從事之期貨契約、期貨選擇權契約或其他交易所衍生之任何結果,對第三人提供明示或默示之擔保。此外,SPDJI及CME未就「本指數」、特別開盤價或任何其他資料提供任何陳述,或明示或默示之擔保。於不限制任何前述聲明之前提下,SPDJI及CME在任何情況下,就特殊、懲罰性、間接或衍生之損害(包括利潤之損失)均不負任何責任,縱使已被告知有發生此等損害之可能性者,亦同。
  -  前揭免責聲明以本公司英文網站之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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