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6月 2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新臺幣計價黃金期貨契約」規格一覽表

項目內容
交易標的成色千分之九九九點九之黃金
中文簡稱臺幣黃金期貨
英文代碼TGF
交易時間
  • 本契約之交易日與本公司營業日相同
  • 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1:45
契約規模10台兩(100台錢、375公克)
契約到期交割月份自交易當月起連續6個偶數月份
每日結算價每日結算價原則上採當日收盤前1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若無成交價時,則依本公司「新臺幣計價黃金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每日漲跌幅最大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上下15%
報價方式及最小升降單位
  • 契約以1台錢(3.75公克)為報價單位
  • 最小升降單位為新臺幣0.5元/台錢(新臺幣50元)
最後交易日各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到期月份最後一個營業日前之第2個營業日,其次一營業日為新契約的開始交易日
最後結算日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
最後結算價
  • 以最後交易日ICE Benchmark Administration Limited(IBA)同一曆日所公布之LBMA黃金早盤價(LBMA Gold Price AM),以及台北外匯經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之新臺幣對美元銀行間成交之收盤匯率為基礎,經過重量與成色之轉,計算最後結算價。計算公式如下:
    (LBMA黃金早盤價÷ 31.1035 × 3.75 × 0.9999 ÷ 0.995註)×新臺幣對美元收盤匯率
  • 但LBMA黃金早盤價未能於最後結算日到期交割作業前產生時,則最後結算價依「臺灣期貨交易所新臺幣計價黃金期貨契約及黃金選擇權契約最後結算價決定作業要點」辦理之。
交割方式以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部位限制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了結總和,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保證金
最後交易日若為國內假日或遇倫敦黃金市場休假日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進行交易時,以其最近之次一營業日為最後交易日,但本公司得視情況調整之。(詳見新臺幣計價黃金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註1 金衡制盎司為31.1035公克,1錢為3.75公克;LBMA黃金價格(LBMA Gold Price)為成色千分之九九五之黃金價格,而本契約交易標的為千分之九九九點九之黃金。

*有關任何時點使用LBMA黃金價格(LBMA Gold Price)及本契約因特定目的使用該價格之適當性或是否適用於商業銷售行為,ICE Benchmark Administration Limited (IBA)均不負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責任。
LBMA Gold Price為貴金屬價格有限公司之註冊商標。
非經IBA之書面同意,禁止複製、散播或使用LBMA黃金價格相關資訊。


本資料僅供參考,
相關資訊請以交易所公告為準,
使用者依本資料交易發生損失需自行負責。
資料來源:台灣期貨交易所
圖片來源:Visual H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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