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6月 15

台灣期交所&nsbp;股票期貨&nsbp;立院初審過關 期貨商品列入 內線交易規範台灣期交所 股票期貨
由立委曾銘宗提案、金管會火速提出對案版本的期交法修正案,昨(15)日在財委會完成初審,期貨商品確定增列為公司內部人內線交易的認定範圍,一旦確定,最高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金管會前一日送達立法院的報告,還強調目前期貨內線交易的相關處置,只有歐盟有立法,美國、日本等並未見,希望從長計議,再蒐集各方意見凝聚共識後再修法;但在立委堅持下,金管會也立即提出自家對案法條。

原本曾銘宗版本中內線交易不法所得,要對當日善意反向買賣者負賠償責任部分,但因賠償方式複雜,金管會建議之後再修正。

由於個股期貨商品目前交易量仍在5%以下,因此現行期交法對內線交易相關規定,僅限期交所、期貨結算機構、期貨業或期貨公會等董監、經理人與受雇人;另外還有主管機關或其他目的事業機關的公職人員。

曾銘宗版本的提案,則應增加個股期貨或個股選擇權標的公司的董監、監察人及經理人、大股東,及其他因為職業或控制關係得知消息的人。

曾銘宗強調,這是他在金管會主委任內發現資本市場可能的漏洞,且先前證期局提供的修法版本,雖然個股期貨目前交易量不大,但未來若有上市櫃公司內部人得知消息,先用期貨進行內線交易,就無法可管,才建議必須先未雨綢繆。

財委會召委盧秀燕也公開表示委員用證期局版本提案要防範資本市場內線交易問題,但金管會主委丁克華卻不知情,還反對修法,並不合理。

最後金管會火速拿出自家修法版本,刪除不法所得必須對當天其他不知情的反向交易投資人負賠償責任,並增加自首或供出共犯可減刑或免刑的條款,若不法所得超過2億元,則可在不法所得範圍內加重罰金,全案昨天在財委會完成初審。

(工商時報)
台灣期交所&nsbp;股票期貨&nsbp;立院初審過關 期貨商品列入 內線交易規範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 2016年06月16日 04:10 彭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 立院初審過關 期貨商品列入 內線交易規範, 圖片來源:(台灣期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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