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7月 6

一、商品說明及法令規章

緣由
臺灣期貨交易所(以下稱期交所)自99年1月推出股票期貨以來,目前掛牌之標的契約已達200餘檔。考量部分股票標的價格較高者,在現行契約單位為2,000股標的證券下,股票期貨保證金相對較高,為降低參與門檻,期交所於今(105)年6月27日視市場狀況,於現行每口2,000股契約之外,加掛每口為100股之小型契約,提供小額交易人參與高價位股票期貨交易的管道。
商品優勢
高價位股票期貨小型契約,具備可當沖交易、無多空交易籌碼限制、多空操作靈活、交易成本低及財務槓桿高等特性外,尚具有以下優勢:
◆ 降低參與門檻,提供更多交易人參與高價位股票期貨交易之機會
  
高價位股票期貨小型契約因契約單位為100股,所需保證金相對較少,參與門檻降低後,可提供欲以小額資金參與高價位股票期貨之交易人交易的機會。
◆ 增加市場套利交易及價差交易之機會
  
股票期貨加掛小型契約後,當盤中一般股票期貨及小型股票期貨契約產生相當價差時,可創造出更多大小型契約間的套利交易機會。另高價位股票期貨小型契約因規模相對較小,可拉近其與其他標的(非高價)股票期貨契約規模之差異,便於執行高價位及其他標的股票期貨之間的強弱勢價差交易策略。此外,由於現行股票期貨每口契約單位為2000股,對應現股2張,對於小額交易人操作仍較為不便,小型契約則可作為該等交易人策略性交易的工具。
法令規章
 
二、契約規格

項目內容
交易標的於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櫃買中心上櫃之普通股股票
中文名稱股票期貨
英文代碼依標的證券契約別編碼並公告
交易時間
  • 本契約之交易日與標的證券交易日相同
  • 交易時間為上午 8:45 ~下午 1:45
  • 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8:45 ~下午1:30
契約單位100股(但依規定為契約調整者,從其規定)
契約到期
交割月份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二個月份,另加上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中三個接續的季月,總共有五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
每日結算價
  • 每日結算價原則上採當日收盤前1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若無成交價時,則依本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 同一標的證券,相同交割月份之股票期貨契約每日結算價相同。但依規定為契約調整者,不在此限
每日漲跌幅最大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上下百分之十(但依規定為契約調整者,另訂定之)
最小升降單位
  • 價格未滿10元者:0.01元;
  • 10元至未滿50元者:0.05元;
  • 50元至未滿100元者:0.1元;
  • 100元至未滿500元者:0.5元;
  • 500元至未滿1000元者:1元;
  • 1000元以上者:5元。
最後交易日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三個星期三,其次一營業日為新契約的開始交易日
最後結算日最後結算日同最後交易日
交割方式以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部位限制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同一標的證券期貨契約同一方向未了結部位總和,除本公司另有規定外,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 同一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未了結部位表彰總股數於任一交易日收盤後逾該標的證券在外流通股數15%時,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得自次一交易日起限制該股票期貨之交易以了結部位為限。前開比例低於12%時,本公司得於次一交易日起解除限制
保證金
  • 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
  •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計算之
 
三、宣導專區

  媒體報導
 
四、問答Q&A

《商品篇》
Q1:期交所推出高價位股票期貨小型契約主要目的?
   目前期交所上市之股票期貨(不含ETF為標的者)部分標的如大立光,因價格較高,致其所須繳交保證金(以假設市價2,000元,所需之原始保證金達50餘萬元),為現行臺股期貨保證金6倍多,參與門檻較高,因而影響一般交易人參與高價位股票交易意願。另因股票期貨每口契約乘數為2,000股,對應現股2張,零股投資人亦無法利用股票期貨進行避險。為降低參與門檻並滿足高價位零股投資人之交易與避險需求,故推出小型股票期貨契約,以提升一般交易人之參與意願。
Q2:高價位股票期貨小型契約所適用的標的證券種類?
   股票期貨標的證券種類包含股票及指數股票型基金(ETF),高價位股票期貨小型契約適用之標的證券為股票,其加掛時點與一般股票期貨新增標的證券相同,於每季定期檢視。
Q3:高價位股票期貨小型契約之契約單位?
   高價位股票期貨小型契約每口契約單位為100股,為一般股票期貨契約單位(每口為2,000股)的20分之1。
Q4:高價位股票期貨小型契約之契約代碼是否同原標的證券之契約代碼?
   高價位股票期貨小型契約代碼與同標的股票期貨契約代碼不同。高價位股票期貨小型契約之契約代碼依一般股票期貨編碼方式,依序以英文代碼標示,故其契約代碼會與已掛出之同標的一般股票期貨不同,以利辨識。
Q5:高價位股票期貨小型契約之停止/恢復加掛作業為何?
   高價位股票期貨小型契約之停止加掛/恢復加掛,係依股票期貨交易規則進行檢視,期交所得視市場狀況(如標的證券價格低於一定水準),對高價位股票期貨小型契約停止加掛新月份契約。倘高價位股票期貨小型契約停止加掛,後續將依股票期貨交易規則進行檢視,期交所得視市場狀況(如標的證券價格上漲至一定水準)恢復加掛新月份契約。
《交易篇》
Q1:高價位股票期貨小型契約與一般股票期貨契約之交易規則有何不同?
   高價位股票期貨小型契約除乘數表彰股數為100股外,其餘如交易流程、委託方式、交易撮合及交易資訊揭露等均與一般股票期貨契約之作法相同。
Q2:高價位股票期貨小型契約部位限制如何計算?
   小型契約未了結部位依合約規模20比1折算後,再加計同標的證券之一般股票期貨契約同方向之未了結部位合計,不得逾期交所公告之部位限制標準。至於調整型契約之部位限制,同一標的證券之契約單位為2,000股及100股,則依調整型契約股數合併計算。
Q3:期交所針對高價位股票期貨小型契約收取之手續費為何?
   高價位股票期貨小型契約手續費與一般股票期貨契約之收費標準相同。
《結算篇》
Q1:高價位股票期貨一般契約與小型契約,是否可以比照臺股期貨與小型臺指期貨辦理部位互抵作業?
   因高價位股票期貨一般契約與加掛的小型契約部位互抵後,將產生買賣方部位不等之狀況,倘再遇標的證券除息、除權或現金增資等狀況進行契約調整,因小數點取位結果,將導致買方權益數加項與賣方權益數減項不一致,或調整前後之契約價值不同之情形,故高價位股票期貨一般契約與小型契約間,不適用部位互抵作業。
Q2:高價位股票期貨小型契約之保證金計收方式為何?
   高價位股票期貨小型契約以新臺幣計價。我國交易人委託所需之原始保證金,以新臺幣繳交;境外外資交易人以期交所公告之7種外幣繳交。交易人得與期貨商約定採行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方式(SPAN)或依策略保證金計收方式辦理。
   採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方式 (SPAN) 計收:
相同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股票選擇權及加掛小型契約為同一商品組合,並設定跨月價差風險值為近月份股票期貨契約保證金之50%,計算同一商品組合部位所產生之風險折抵效果,計收交易人應有保證金。
   採策略保證金方式計收:
(1)相同商品契約不同最後結算日之價差部位組合:高價位股票期貨小型契約之 1 口多(買)方和 1 口空(賣)方之委託,收取一口高價位股票期貨小型契約之保證金。
(2)不同商品契約之價差部位組合:買(賣)1口「股票期貨」,賣(買)1口同一標的「高價位股票期貨小型契約」,收取1口「股票期貨」保證金。
(3)期貨與選擇權之部位組合:買(賣)20口「高價位股票期貨小型契約」,賣1口同一標的「股票選擇權」買權(賣權),收取20口「高價位股票期貨小型契約」保證金加上「股票選擇權」之權利金市值。
Q3:高價位股票期貨小型契約之每日結算價訂定方式為何?
   高價位股票期貨小型契約之每日結算價原則上採當日收盤前1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若無成交價時,則依期交所「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同一標的證券,相同交割月份之小型契約與一般契約每日結算價相同,但依規定為契約調整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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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台灣期貨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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