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6月 2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小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

項目內容
交易標的美元兌人民幣匯率
中文簡稱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
英文代碼RTF
交易時間
  • 本契約之交易日與銀行營業日相同
  • 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4:15
  • 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8:45~上午11:00
契約規模20,000美元
契約到期
交割月份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2個月份,另加上3、6、9、12月中4個接續季月,總共6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
每日結算價每日結算價原則上採當日收盤前1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若無成交價時,則依本公司「小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每日漲跌幅最大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上下7%
報價方式每1美元兌人民幣
最小升降單位人民幣0.0001元/美元(人民幣2元)
最後交易日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三個星期三,其次一營業日為新契約的開始交易日
最後結算日最後結算日同最後交易日
最後結算價財團法人台北外匯市場發展基金會在最後交易日上午11:15公布之臺灣離岸人民幣定盤匯率
交割方式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人民幣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部位限制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了結部位總和,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保證金
  • 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
  •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臺灣期貨交易所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
  • 交易人因人民幣保證金追繳及虧損,應繳交之保證金得依其與期貨商之約定,以新臺幣或其他本公司公告之外幣收付,並由期貨商代為結匯為之,其結匯作業應依中央銀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1.最後交易日若為下列情形之一者,以其最近之次一營業日為最後交易日,但本公司得視情況調整之:一、國內假日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進行交易。二、其他因素影響本契約之交易或結算。(詳見小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2.依外匯市場實務,匯率定盤價一般係反映2個營業日後的交割價格,故本商品之最後結算價代表最後交易日後第2個營業日進行交割的匯率。


本資料僅供參考,
相關資訊請以交易所公告為準,
使用者依本資料交易發生損失需自行負責。
資料來源:台灣期貨交易所
圖片來源:Visual H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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