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透過國內期貨商交易國外期貨年度獲利視為海外所得,海外所得達一定金額時,海外所得稅須納入基本所得額課稅,課稅標準如下:
- 1.全戶海外所得總額(除了海期獲利,加計其他海外所得金額)是否大於100 萬元(台幣,以下同),如果沒有,那您就不需申報海外所得,自然也無課稅問題。
- 2.全戶全年海外所得在 100 萬元以上,加計其他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後,總所得(即基本所得額)在 670 萬元以下者,亦無須申報海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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