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期交所2014年10月推出之ETF期貨,其交易標的包 含台股ETF及陸股ETF。陸股ETF泛指基金所追蹤之標的 指數來自中國大陸股價指數之ETF,故在ETF期貨上市 後,臺灣期貨市場交易人將可透過陸股ETF期貨參與中 國大陸股市投資,且採新台幣計價,無需面臨匯率風險。 | 」 |
多空操作靈活及避險效率佳
ETF期貨多空交易限制少,故在操作上相當靈活, 可搭配現股ETF、ETF認購(售)權證等形成不同的交易策 略。另發行ETF的投信業者、發行ETF權證的證券商及 ETF流動性提供者等,皆可利用ETF期貨避險,降低追 蹤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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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本低及財務槓桿高
ETF期貨屬於衍生性金融商品,與其他期貨及選擇
權商品相同,一樣具有交易成本低及財務槓桿高特性。
以交易相同規模之ETF期貨與現貨相較,所需之資金成
本,ETF期貨約為現股ETF買賣的1/8、融資買進ETF的
1/3及融券賣出ETF的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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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ETF期貨之上市方式?
期交所ETF期貨係參考國外交易所之上市方式,將ETF現
股納入得為股票期貨之標的證券。目前ETF現股類別包
含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可分為國內成分證券指
數股票型基金及國外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前者如
「台灣50」ETF,後者如「寶滬深」ETF及「FB上証」
ETF)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如恒生H股指數ETF),故ETF
期貨適用之交易規則與以一般股票為標的之股票期貨契
約大致相同,僅有部分需配合ETF商品特性個別訂定,包
含漲跌幅限制、最小升降單位及保證金等。。
Q2.ETF期貨之標的證券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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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ETF標的證券之基金標的指數為何?
「台灣50」、「寶滬深」及「FB上証」,所追蹤之指數分
別為國內之富時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50指數、中國大陸之
滬深300指數及上証180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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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ETF期貨之契約單位?
標的證券為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者,契約單位為
10,000受益權單位;標的證券為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者,
契約單位由期交所另訂之。「台灣50」、「寶滬深」及
「FB上証」ETF,皆屬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故
2014年10月上市之3檔ETF期貨,每口之契約單位為
10,000受益權單位,即10張現股ETF。
Q5.ETF期貨之每日漲跌幅?
標的證券為國內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者,最大漲跌幅
限制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上下10%;標的證券為國外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或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者,最大漲
跌幅限制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上下15%。故本次推出之
ETF期貨,「台灣50 」ETF期貨之每日漲跌幅為10%,另
「寶滬深」ETF期貨及「FB上証」ETF期貨之每日漲跌
幅為15%。
Q6.ETF期貨之最小升降單位?
ETF期貨契約價格之最小升降單位比照上市(櫃)ETF,即
契約價格未滿50元者,最小升降單位為0.01元(即每一最
小跳動點值為新台幣100元);契約價格50元以上者,最
小升降單位為0.05元(即每一最小跳動點值為新台幣
500元)。《同現貨ETF → 一口10張 → 10倍損益》。
Q7.ETF期貨之每日結算價?
每日結算價原則上採當日收盤前1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
交量加權平均價,若無成交價時,則依期交所「股票期
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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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ETF期貨之最後結算價?
ETF期貨之最後結算價以最後結算日證券市場當日交易
時間收盤前60分鐘內標的ETF成交價之算術平均價訂
之。。
Q9.ETF期貨之保證金?
ETF期貨參照股價指數類期貨契約訂定保證金計收方
式,採固定金額方式計收,收取金額依期交所公告為準。
Q10.ETF期貨是否適用鉅額交易制度?
現行「逐筆撮合」鉅額交易及「議價申報」鉅額交易皆
適用於ETF期貨。
上市之ETF期貨
「台灣50」。陸股ETF期貨契約共計六
檔,包括「寶滬深ETF期貨」、「FB上証ETF期貨」、
「元上證ETF期貨」、「FH滬深ETF期貨」及「CFA50
ETF期貨」及「深100 ETF期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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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F期貨契約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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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實例
範例1. |
入金25000元投資一口FB上証期貨,在26.45元買進,並在26.7元賣出,試問損益多少? [click ] |
(26.7元 - 26.45元) *10000受益權單位=2500元。
假設手續費100元/口,,交易稅則課徵(26.45*10,000單位*10萬分之2)+(26.7*10,000單位*10萬分之2)=10元
交易損益 2500元-200元-10元=2290元註:交易稅買賣各課徵期貨契約價值 的10萬分之2 |
範例2 |
入金14000元投資一口寶滬深期貨,在15.95元賣出,並在16.05元買進,試問損益多少? [click ] |
(15.95元 -16.05元)*10000受益權單位=-1000元
假設手續費100元/口,交易稅則課徵(15.95*10,000單位*10萬分之2)+(16.05*10,000單位*10萬分之2)=6元 註:交易稅買賣各課徵期貨契約價值 的10萬分之2 交易損益-1000元 -200元-6元=-1206元 |
警語:期貨及選擇權交易財務槓桿高,交易人請慎重考量自身財務能力,並特別留意控管個人部位及投資風險。
。※交易相關資料僅供參考,請依交易所公告為準。
✏️延伸閱讀:
- 「元大台灣50ETF期貨」為適用盤後交易時段之股票期貨契約(盤後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下午5:25~次日上午5:00;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無盤後交易時段),並自111年6月27日起實施。
✏️延伸閱讀:
期貨盤後(夜盤)交易制度、(非)豁免期貨商品、盤後交易帳務劃分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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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來源:台灣期貨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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